为了图省事、节省停车费
小赵将车停在机非混行车道内
认为停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
不料
却发生了意外
……
案 情 简 述
近日,小赵驾车行驶至津南区某小区北门处,为不支付停车费用,违法将车辆停在机非混行车道内,其朋友小方亦停在小赵车后。小赵开启左侧前门欲下车时其所驾车辆左前门壳后中部与王甲所乘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甲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甲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小赵主动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后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小赵赔偿王甲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案 件 审 理
津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赵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临时停放,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一人死亡,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小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 津南法院、天津高法 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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