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我局接到辖区居民陈某报警反映称,怀疑其雇佣的育儿嫂杨某某对孩子喂食安眠类药物。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涉事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有网友发视频称,聘请了育儿嫂杨某某来照顾自己两个月大的孩子,哪知育儿嫂竟给孩子喂安眠药。
11月20日,记者联系上视频发布者刘先生。据刘先生介绍,他的小孩是今年8月底出生的,为了方便照顾小孩,今年11月2日,他们找到在家附近的美田到家海亮公馆店,并向门店工作人员支付了1000元定金,很快,门店当天就安排了一位杨姓育儿嫂上门服务。然而第二天早上,也就是11月3日,刘先生发现孩子醒来的时间比平时晚多了。“我们小孩一般睡两三个小时就会醒来,他那天睡了5个多小时,一般早上七点钟就起床了,结果到了八点半才起来。”
刘先生说,11月3日早上,育儿嫂杨女士在整理自己的包时,包里面传出了药丸的滚动声,当时杨女士显得非常慌张,这引起了刘先生的警觉,于是刘先生上前查看,发现包里面装着几瓶药。“我就拿出来挨个地看了一遍,其中有一瓶是安眠药,这个药叫氯硝西泮片,是二类精神管制类药物。”刘先生说,当时育儿嫂只承认自己带了这个药,并没有承认将这个药喂给小孩,于是刘先生选择了报警。随后,警察将刘先生的孩子送到医院进行了血液检测,11月19日检测结果出来了。“孩子血液里就有这个药的成分,也就是说确定她给孩子喂了这个药,派出所很重视,连夜把她抓到派出所去了。”
对此,律师认为,育儿嫂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私自喂药,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是不合法的,她侵害了小孩的一个人生健康权。严重的话,如果对小孩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话,那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还表示,虽然刘先生与中介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他向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缴纳了定金,中介公司已安排人员上门服务,那么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不能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否定这种事实的合同关系的存在,小孩父母可要求中介公司或者是具体提供服务的育儿嫂,来对小孩儿的损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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