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岩与被执行人张娜、王永红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4)晋08民终10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1532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1064
联系人:宁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5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成与被执行人山西五彩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0)晋08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晋0802执2522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1064
联系人:宁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5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 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娜娜与被执行人李夏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3)晋0802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3555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1064
联系人:宁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建公与被执行人乔引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4)晋0802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3275号
执行标的:90194.9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9422
联系人:冯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创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4)晋0802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4749号
执行标的:167973.48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9422
联系人:冯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王介北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3)晋0802民初61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3255号
执行标的:17402.36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9422
联系人:冯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执行悬赏公告(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铁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铁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3)晋0802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晋0802执2927号
执行标的:11311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4日-2025年11月5日
举报电话:0359-2129422
联系人:宁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