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民生   2024-12-26 23:20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为增进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对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理解,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研究推动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地震预警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等法律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的具体举措。


广西地质构造复杂,是华南内陆地震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国内外实践表明,地震预警技术能够有效应对地震危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地震预警工作,规范地震预警管理,有必要出台地震预警政府规章。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广东、湖北、海南等省地震预警政府规章。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不分章节,重点对五方面内容予以规范:


(一)确立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一是确立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震预警方面工作职责。


(二)规范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一是明确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的职责分工;二是根据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按规定安装地震预警设施;三是明确负责地震预警系统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


(三)加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和应急处置。一是明确地震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主体、播发机制、发布阈值及内容;二是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后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三是明确地震信息更正渠道;四是规定地震预警信息订制服务。


(四)强化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一是明确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开展地震预警公益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的义务;二是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地震预警协同,提高北部湾海域地震预警能力,开展与越南的地震预警科技交流合作;三是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地震预警科技创新工作。


(五)加强地震预警设施保护。一是明确地震预警设施保护;二是对破坏地震预警设施的法律责任作指引性规定。


文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源: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

审核:陆建武 黄晁 张艳莹
校对:钟微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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