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实施意见》,在原本4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受益对象,增加服务项目,实现6项基本殡葬服务事项免费。《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扩大免费对象范围
杭州市户籍
浙江省户籍
在杭州市区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与杭州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浙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投靠子女的60周岁以上人员;
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父母一方是杭州市区户籍);
无名、无主尸体。
增加基本服务事项
1.遗体接运
2.存放
3.火化
4.骨灰寄存
1.遗体接运
2.存放
3.火化
4.骨灰寄存
5.守灵(或告别)
6.骨灰盒
6项基本服务事项的具体政策
请输入
遗体接运
市区内普通车辆接运费;
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后运回杭州火化的遗体,实际接运费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乡镇殡葬车辆接运费用,按各殡仪馆与乡镇核定的标准减免。
遗体存放
殡仪馆内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
遗体守灵或告别
殡仪馆内单独存放室使用费(3天以内);
殡仪馆内吊唁小告别厅使用费(1场)。
遗体火化
火化费(限普通炉)。
骨灰盒
殡仪馆免费提供骨灰盒1只(限价值300元以内的指定骨灰盒)。
骨灰安葬(放)
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骨灰安葬(放)形式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按杭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费用除火化费可用于捡灰炉火化费抵扣外,其他免费项目不抵扣、不折现,实际产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核算。各殡仪馆因改建、装修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单独存放守灵服务的,守灵厅单独存放室使用费可用于抵扣殡仪馆指定场所守灵厅使用费。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本市区各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即可办理。
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
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杭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为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非浙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杭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
逝者为免费对象的配偶、子女以及投靠子女的60周岁以上非浙户籍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
逝者为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凭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无名、无主尸体,凭公安部门证明。
温馨提醒
为了减少一次性纸质、绢制、塑料材质花圈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减轻群众治丧负担,自今年2月起,杭州殡仪馆已实施馆内治丧使用花圈“以租代售”,请广大到馆群众积极配合,具体措施如下:
馆内停止销售所有纸质、绢制、塑料等材质的花圈制品,如需使用花圈吊唁,可自愿选择花圈租赁服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纸质、绢制、塑料等材质的花圈制品带入馆区内。
馆内停止提供花圈粉碎服务。所有花圈制品请按照我市环卫部门有关要求自行在馆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