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烟花爆竹、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经营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0日,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防城区环城路一带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排查,在防城区城东村那傍二组环城路边一便利店内查获一批烟花爆竹,当事人陈某无法提供合法的有效证照,因该行为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储存的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陈某“在便利店内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且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防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责令陈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以及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7125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4日,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故隐患:1.外加剂储罐、搅拌楼二楼搅拌机入口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和警示标志牌;2.原料输送带配重器无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第13号令)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防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第13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共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防城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陆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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