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报

民生   2024-11-03 10:32   广西  


1.防城港市防城区应急管理局对陈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烟花爆竹、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经营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0日,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防城区环城路一带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排查,在防城区城东村那傍二组环城路边一便利店内查获一批烟花爆竹,当事人陈某无法提供合法的有效证照,因该行为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储存的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陈某“在便利店内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且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防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责令陈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以及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7125元的行政处罚。

2.防城港市防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3日,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工贸类专家在对某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故隐患:1.蒸煮锅投料口存在人员坠入风险,未设置防护栏,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蒸煮锅平台、楼梯边沿处未设置踢脚板;3.蒸煮锅平台管道与楼面间隙大,存在人员坠落风险;4.黑液罐顶部平台与罐间隙过大,存在人员坠落风险;5.蒸煮锅工艺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6.成品仓通道不畅通,部分区域有靠柱、靠墙堆放成品的情况。
【处理结果】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桂应急发〔2023〕66号)综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5(裁量阶次:一般处罚)的规定,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防城港市防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4日,防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故隐患:1.外加剂储罐、搅拌楼二楼搅拌机入口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和警示标志牌;2.原料输送带配重器无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第13号令)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防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第13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共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防城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陆宏妹

审核:曾庆玲

监制:高   悦   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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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广西幸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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