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 储能技术创新应用研讨会
文丨湖南发改委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31日,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春夏秋三季,午间12:00-15:00从此前的高峰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冬季则为平价时段。此外,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从此前的1.6:1:0.4调整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变更峰谷时段后,针对于工商业储能来说,冬季的1/12月份仅有一充一放机会,而其他月份则拥有两充两放机会,储能收益将有望增加。
此外,针对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8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fgwjtc@hunan.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推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以上选择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月份(7月、8月)
尖峰:20:00-24:00
高峰:16:00-20:00
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
低谷:1:00-6:00,12:00-15:00
(二)冬季月份(1月、12月)
尖峰:18:00-21:00
高峰:15:00-18:00,21:00-23:00
平段:7:00-15:00
低谷:23:00-次日7:00
(三)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
高峰:17:00-23:00
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
低谷:0:00-6:00,12:00-15:00
三、浮动比例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上网电价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密切跟踪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开展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自评估;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损益,盈亏资金要及时传导给全体工商业用户。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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