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新疆税务局发布最新通知
因系统升级暂停办理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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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费缴费服务水平,提高运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计划于2024年12月26日0:00至2024年12月31日24:00对电子税务局社保费业务系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进行停机升级。期间,各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电子税务局社保费业务系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及支付宝社保缴费小程序、新疆税务APP社保费功能、各经办银行柜台(含各经办银行线上办理渠道)等渠道暂停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业务。
特别提醒:还未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缴纳费款。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2025年乌鲁木齐市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方式
咱们一起来看
↓↓↓
根据《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乌医保〔2024〕44号),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4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8元);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
2025年6月30日之后申请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出生90天之内的新生儿和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及资助参保标准不变,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2025年国家公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后,个人缴费标准为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各级财政补贴之和。
图源摄图网(ID:500461454)
您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中的任意一种缴费:
(一)在线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部分支持社保缴费的商业银行手机App等进行在线缴费。
(二)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缴费。缴费人可到参保地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通过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缴费人可就近前往任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
(四)商业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部分支持缴费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五)税务部门批量划扣缴费。缴费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后,由税务部门批量从指定账户扣款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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