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拉孜县2024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拉孜县人民政府委托西藏谱信环境监测有限检测对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断面、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开展监测工作,现将2024年拉孜县第四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如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拉孜县分局经纬度:北纬:29°05′9″、东经:87°38′14″。
2、地表水(河流型):拉孜县芒普河上游500m处设监测断面,经纬度:北纬:29°04′57.95″、东经:87°37′42.28″;拉孜县芒普河下游1000m处设监测断面,经纬度:北纬:29°05′56.77″、东经:87°37′35.05″。断面级别:县控。
3、地下水源(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拉孜县上退休基地自来水厂;经纬度:北纬:29°51′46″、东经:87°37′41″。拉孜县曲下镇自来水厂;经纬度:北纬:29°5′29.26″、东经:87°37′28.31″。
(二)监测项目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共6项。
2、地表水(河流型):流量、电导率、水温、pH值、浑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牛粪大肠菌群、硝酸根离子等28项指标。
3、地下水源(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共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县城空气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和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
(二)地表水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和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
(三)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县城空气质量
拉孜县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所测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表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一级浓度限值(24小时平均),臭氧(O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表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级浓度限值(日最大8小时平均)。
(二)地表水
拉孜县2024年第四季度地表水(河流)水质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和表2标准限值,其中水温、电导率、浊度和流量无标准限值,不做评价。
(三)地下水
拉孜县2024年度第四季度集中饮用水源地(拉孜县上退休基地自来水厂、曲下镇自来水厂)项目中所测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拉孜县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来 源:市生态环境局拉孜分局
编 辑:王圆圆
初 审:王圆圆
复 审:刘建军
终 审:平措
投稿邮箱:lazixian@wxrk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