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向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23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等级

企业   2024-10-11 10:11   山东  



近期监管动向汇总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23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等级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


主要内容




0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23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等级
为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2023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评级等级。已备案外包机构评级等级可通过“协会主页-快速通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公示名单查询”进行搜索查询;收单机构可登录“协会主页-快速通道-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系统”查询外包机构评级等级。
本次评级工作,共有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124家收单机构对31081家外包机构进行了评级,参评外包机构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提升,增长139.08%,将为收单机构遴选合作外包机构提供丰富资源。
根据监管制度及协会自律规范要求,对于评级等级为D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审慎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并采取相应风控措施;对于评级等级为E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不得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已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在保证业务延续性的前提下有序终止合作。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监测收单机构与E级机构终止合作情况,督促收单机构有序终止与E级外包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评级工作优胜劣汰效应。

(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0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由于非银机构在功能定位、业务模式、风险外溢性等方面与商业银行有较大差异,目前已出台的公司治理、资本管理等监管法规制度中均规定非银机构参照执行,但未明确执行标准。为明确非银机构适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等监管法规的具体标准,实施精细化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风险为本、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要求非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实践,明确非银机构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监管规定的标准。
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非银机构,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人数最少为五人。二是对于股权较为集中的非银机构,对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占比,不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并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三是在有效保障全体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的基础上,不限制其再提名独立董事、监事。四是允许未上市的非银机构不设置董事会秘书。五是建立符合非银机构业务经营特征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则。六是适当调整部分资本管理规定,以契合非银机构的经营特征和风险水平。
三、调整适用非银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主要基于哪些原因?
与商业银行股权相对分散不同,非银机构股东数量相对较少,股权较为集中,很多非银机构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股东数量不到5名,实践中很难做到由不同股东分别提名董事、监事。非银机构也不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融资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货币经纪等特定领域或聚焦服务企业集团成员单位,风险外溢性相对较小。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通知》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非银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简单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也有助于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同时,为确保不因差异化适用而放松监管尺度和管理要求,《通知》也明确提出,非银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通知》未作出差异化安排的其他监管法规规定,通过适当方式和措施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防范一股独大、大股东不当干预等风险。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监管引领,及时评估监管要求调整适用情况,对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理解不当、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同时,根据非银机构自身性质、功能定位、股权结构、业务经营模式等特点,持续完善非银机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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