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一审宣判刘翔峰案:十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四十二万

2024-11-01 19:00   广东  
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刘翔峰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翔峰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任职期间,为了谋取更多的手术费用,不惜夸大患者病情,甚至虚构病征,对6名原本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了手术。这些手术不仅未给患者带来健康,反而导致5人重伤并构成九级伤残,1人轻伤,后果极其严重。此外,刘翔峰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药产品引进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高达66万余元。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机会,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的回扣358万余元,并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这些被非法侵占的手术耗材已被法院依法收缴。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刘翔峰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依法从严惩处。然而,考虑到刘翔峰具有自首、坦白以及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综合考虑。最终,法院决定对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同时,法院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也作出了判决。罗原灯因犯故意伤害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还决定对刘翔峰和罗原灯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的亲属等旁听了案件的宣判,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了关注和认可。
刘翔峰案的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再次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坚守医德医风,以患者的健康为重,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患者的利益。同时,该案也警示了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操作和行为。
希望刘翔峰案的宣判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胖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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