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协发布“双十一”购物消费提示

文摘   2024-11-05 20:35   山西  

“  双十一”购物消费提醒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消费者协会在“双十一”网购促销开启之际,发布“双十一”购物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防范网购陷阱。

01
看清促销规则,谨防消费陷阱。

消费者在购物前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详细了解“优惠券”“红包”等使用条件、范围和期限。消费者要提前关注商品价格变化情况,注意防范商家“先提价后打折”、借促销之名让利实则清库存等消费陷阱。

02
保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囤货。

“双十一”期间,各大电商促销活动力度加大,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购买超出实际需求量的商品。消费者在购物时切莫贪图便宜、盲目下单,特别是不要过多囤积食品类等有保质期限的商品。不盲目跟风网红主播,不要轻信绝对化的营销用语,坚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避免冲动下单。

03
选择正规平台,注重电商信誉。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优先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购物平台。不要轻易登录未经认证或非正常弹出的网站链接,防止误入钓鱼网站。网购支付时,消费者要确认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进行购买。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04
留好购物凭证,积极依法维权。

消费者要增强取证维权意识,及时保存好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购物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购物网店和平台处理;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区消协供稿)

编 审:段   斌

编 辑:李   凡

制 作:李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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