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迦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

政务   2024-11-22 22:47   西藏  



一、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一)办理时限
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院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办。若特殊情况,可以由新生儿父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来办理,但必须提供母亲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出生医学证上仅填写母亲一方信息,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二、特殊情况的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办理。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包括在家中、途中及无助产资质的机构出生)到出生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除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派出所未上户证明外,还必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
2.单父办理。无法提供母亲信息(死亡或失踪等)的,必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出生婴儿相关证明材料,由父亲现场写单亲说明和书面申请并签字到婴儿出生医疗卫生机构办理。
3.单母办理。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死亡、失踪等)如在助产机构出生,则由母亲写单亲书面说明和书面申请并签字;
4.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三、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到原出生地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补发。补发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由原签发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2.由新生儿父母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由原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始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
4.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外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及无助产资质的机构出生)的补发,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
四、预防接种办理
1.办理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在西藏自治区助产机构内分娩。
2.由助产机构登录西藏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宝贝计划),根据助产机构对新生儿在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信息,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档案,办理纸质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姓名、出生日期、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交给监护人审核签收。
五、咨询人
联系人:土旦 琼达
咨询电话:0892-8244568

附件:

1.日喀则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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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喀则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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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喀则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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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亲子关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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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源:县卫健委

终审:次旺欧珠

复审:德吉卓拉  段啟权

初审:旦增曲珍  孙春丽

编辑:次仁卓玛

萨迦县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892—824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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