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曝光如下四台车辆:辽M·91J11、辽M·XC010、辽M·Z0266、辽M·Z2765,均为小型普通客车。辽M·91J11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90条,其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驶48条,机动车违法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13条,其余违法行为29条。
辽M·XC010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90条,其中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11条,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13条,其余违法行为66条。
辽M·Z0266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90条,其中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36条,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16条,其余违法行为38条。辽M·Z2765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90条,其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6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48条,其余违法行为36条。
上述车辆不仅大量违法行为未处理,且车辆状态均为逾期未检验,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将上述车辆录入到缉查布控系统之中,进行布控,请上述车辆所有人尽快处理违法行为,懂法守法,文明出行。
2024年11月19日20时10分,孟某阁驾驶车牌号为辽M·V56XX大型汽车,在辽宁省开原市大润发附近与赵某程驾驶车牌号为辽M·CE7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孟某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程无责任。
1、铁岭市银州区柴河大桥,此处桥头两侧急弯道+坡道+交叉口组合,车流量巨大,且由南向北方向长下坡路段急弯处连接熊官屯镇路口方向,易发各类生交通事故。2、铁岭县京抚线G102国道平顶堡铁路道口(830公里+150米处),此处路段为S型弯道路段,车流量巨大,易发生各类交通事故。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清除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等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按照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全省高风险运输企业情况的通报》要求,现将2024年10月份,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重点运输企业风险评估(按照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违法量或者事故量占比等项目进行评分)的高风险运输企业,以及其中危化品运输类评分最低的物流运输企业(开原市源缘运输有限公司)曝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