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团省委 省妇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政务   2024-12-11 18:05   贵州  


各市(州)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的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中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困境儿童对象范围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1.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编制或采用符合我省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学指导手册、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儿童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干预指南等儿童心理健康读本(视频),向教师、家长、社区工作者等提供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识别、干预基本方法,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校将困境儿童纳入心理健康重点关注对象,在开学及考试前后、毕业季、升学季等特殊时段,采取多种形式对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舒缓情绪。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开设心理咨询室、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爱心妈妈、妇联主席、志愿者等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将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纳入关心关爱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民政、教育、妇联等单位和部门依托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儿童之家等平台,教育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牢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学校和家庭共同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工作。学校组织班主任以实地家访为主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儿童督导员每年与困境儿童家庭至少联系1次,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每3个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积极向困境儿童家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相关部门在开展主题活动、关爱帮扶等工作时,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掌握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方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心理健康监测预警

4.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中小学校建立“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小学高年级、初高中(中职学校)困境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纳入“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档案,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风险因素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儿童入院体检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对机构内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儿童个人档案。对于出现自伤、自残等典型表现的困境儿童,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评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2355青少年服务台积极向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注重在来电中甄别存在心理精神异常的个案线索,情况严重的联动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将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纳入家庭探访重要内容,发现存在心理情绪异常的,及时与儿童家长沟通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心理健康介入干预

6.及早提供介入帮扶。鼓励学校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选派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帮助困境儿童更好融入校园和社会,对测评疑似罹患心理精神疾病的督促家长及时送医治疗。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行政干部、保育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儿童建立代理妈妈(爸爸)、哥哥(姐姐)关系,每季度与儿童至少开展1次交心谈心,对于测评反映或者学校反馈存在异常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12355青少年服务台、12338维权热线对拨打热线的儿童开展应急心理援助。儿童主任、妇联主席、爱心妈妈等结合关心关爱活动,为困境儿童提供情绪疏导和心理慰藉等服务。相关部门对于遭受家庭变故、不法侵害、校园欺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罹患重大疾病的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健康干预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7.优化转介诊疗通道。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实施跟踪关爱服务。民政部门将治疗后返家的困境儿童纳入社区“精康融合”重点关爱对象,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加强治疗后返院儿童的心理关爱,持续巩固治疗效果。学校组织教师与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后返校的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区分困境儿童情况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咨询服务等帮扶服务,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异常学生请假、休学、复学制度。医疗机构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困境儿童开展相应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优化心理健康支撑保障

9.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动省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项目建设,进一步建强省级精神专科医院。完善市(州)级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7年,市(州)级公立精神病医院达到三级,床位达到300张以上。全面加强县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规范发展营利性精神病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神专科医院,加强对营利性精神病医院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规范办医,有益补充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0.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根据服务需求增加机构床位和康复治疗设施设备,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在做好机构儿童关爱帮扶基础上,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社会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城乡社区儿童关爱服务机构和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建强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支持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开办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引导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读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比。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加强对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升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和关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信息共享机制,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民政部门于2024年底前将监测摸排发现的重点困境儿童信息与同级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开展比对,各部门及时将比对情况反馈民政部门,此后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比对。市级民政部门对于比对发现存在心理情绪异常的困境儿童,及时反馈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开展关爱服务。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各部门在开展信息共享过程中,加强困境儿童隐私保护。(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市、县民政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加强资源整合,密切沟通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推动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向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拓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水平。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编辑:刘牛、罗娇  

责编:施绍根 

统筹: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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