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小学体育男教师被曝引诱骚扰14岁初中生,细节曝光,官方最新后续

民生   2024-08-30 12:25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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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令人战栗的腥闻


以德修身,恪守师德;以德修己,弘扬师魂;以德育人,桃李芬芳。


教师师德是教育最基本的底线!


8月27日,网友爆料称浙江省杭州市一小学教师涉嫌骚扰女学生。



爆料网友是一名初二的学生,大约14岁,她的同学曾经是涉事教师的学生。2024年8月初,通过同学认识了涉事的体育老师。


认识之后,涉事教师邀约爆料女生和她的同学一起外出看电影,地点竟然是私人影院。爆料女生有事没有赴约,另一个女生赴约之后透露,涉事教师在观影期间对其有搂抱等亲密行为。



14岁的女生对很多亲密关系尚没有深入的认知,涉事教师竟然不顾师德,“义正言辞”地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


“什么第不第一次,那都无所谓。”


“在钱面前,都是浮云。”


不仅传递这样歪曲的价值观,涉事教师也是这样践行这种歪曲的价值观。


他试图规劝女生与其发生关系,并且尝试通过金钱打动女生——给女生买游戏皮肤,并且承诺发生关系之后给女生买一部手机,同时劝说称“仅仅是一次快乐的经历”。


涉事教师深知不仅要讲道理,还要摆事实。他列举了曾经“偶遇”六年级学生偷食禁果、实习的学校存在师生恋等,希望以此可以说服女生。



所幸两位女生非常勇敢!她们先是在朋友圈小范围公布此事,希望可以给其他女生提个醒。涉事教师发现后,竟然直接出言威胁,并且态度非常嚣张——举报一句话的事,给**回个信息,你就没了”。



面对这样的威胁,涉事女生非常害怕,求助家长,8月25日,学校领导、涉事教师、女生家长和女生共同会面,学校领导对涉事教师进行了批评的同时,涉事教师对女生道歉。


这也就意味着,涉事教师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供认不讳。


仅仅是这样的结果,涉事女生认为对涉事教师的处罚太过于轻了,由此才有了这次的爆料。


8月27日,媒体辗转联系涉事教师,他矢口否认曾经言语骚扰女学生,针对8月25日的多方见面协商,其用“已经弄好”进行回应。


8月27日晚间,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已经知晓此事,目前已经成立调查组,涉事教师已经被停职。


面对铁证如山,涉事教师矢口否认、前后矛盾,教育局的通报更是直接打脸!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教师杭州市萧山区南都小学的体育教师俞某某,现年27岁,本科毕业,2021年通过招聘进入南都小学工作。


在萧山区教育局的宣传资料中,我们多次看到俞老师的身影。



律师:建议受害者及其家长及时收集证据举报,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据目前信息,上述体育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面对相似情况,未成年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该体育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其利用自己的身份优势和与未成年人相处的机会,诱骗或欺骗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意味着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该教师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师德师风,也可能触犯法律,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建议受害者及其家长及时收集证据,向学校、教育局或公安机关举报,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事例是很典型的,涉事体育教师利用自己教师的身份去和学生接触,用语言、图像等方式进行性骚扰,其行为已经涉嫌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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