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人发〔2019〕58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2023届、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取得毕业证书,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持《就业创业证》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非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16—24岁失业青年指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且《就业创业证》中登记失业的人员。(持外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在我市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见习岗位
辽中区人民医院计划招收青年见习人员40人。见习期限为6—12个月,见习岗位具体如下:
1.见习医疗岗位15 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内科学专业、临床病理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放射医学专业),具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见习期限为12个月。
2.见习护士 25 名(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者优先),见习期限为6个月。
三、招收流程
本次招收主要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工作日),每天8:30-11:30;13:0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近期2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9月底前处于有效验证期内);
(6)与见习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7)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报名地点:辽中区人民医院6号楼四楼人事科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24-87786613
5.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试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录取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试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收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条件,对应试者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收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收条件的,取消其应试资格。
四、面试
资审合格人员由医院统一进行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辽中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后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结合公立医院岗位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报考者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医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试者自负。
七、见习期管理
1.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与本院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并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完成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见习工作;执行见习人员的考勤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医院定期和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及进行日常服务管理。
2.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用、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实现就业的(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业方式,不包含升学、参军入伍及其他统计范畴的就业,下同),见习补贴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按整月计算。除因实现就业外,见习人员没有按见习期规定时间完成见习,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超过3个月的按见习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3.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在辽中区人民医院见习只可进行一次。见习期满,由辽中区人民医院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材料。
4.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1900元/月,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辽中区人民医院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doc
沈阳市辽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沈阳市辽中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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