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有哪些?

政务   2024-11-18 12:46   四川  

一、保障对象

广安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但未达到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的,纳入“两病”门诊管理。


二、认定标准

“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目前,我市已将认定权限下放至医疗机构,患者可直接在就医医院完成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纳入卫健部门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直接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三、待遇标准

“两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起付线(“门槛费”):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60%。
(三)年度报销限额(“封顶线”):高血压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报销限为3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500元。

注:“两病”患者符合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的,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范围,执行特殊疾病门诊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四、待遇报销

参保人员在市内就医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时可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药品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若因系统原因等未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需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处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五、报销举例

参保人员李某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高血压,经过备案后,便可享受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医生为其开具降压药品处方,药品金额为30元,无自费药品,其报销金额为:30×60%=18元,当年剩余报销限额为:200-18=182元。




来源 | 广安医保


编辑 | 李   玲 

编 | 郑晓美

主编 | 张   曙

监制 | 王   明

新闻热线 | 1388265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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