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律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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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及厦门市《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法司律”三方交流会商会精神,9月12日三家出台《实习律师担任执行机构法官助理的管理办法》,对实习律师担任执行机构法官助理的条件、程序、职责、回避等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10月29日,首批8名实习律师担任执行机构法官助理聘任仪式在厦门中院举行。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桂英、厦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胡雨阳及市律协实习委、民执委代表应邀出席。市中级法院干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徐小华、执行局局长郑萍及两级法院领导参加仪式。
厦门市8位实习律师被聘任为执行局法官助理,这一举措充分展示了厦门市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进步:
首先,这一做法体现了厦门市对法治人才的重视和培养。通过聘任实习律师为法官助理,厦门市不仅为这些年轻法律人才提供了实践机会,还为他们提供了进一步学习和成长的平台。
其次,此举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实习律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他们的加入可以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同时,实习律师在实践中也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从而提高整体司法工作的质量。
最后,这一举措还体现了厦门市法治建设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通过吸纳实习律师参与司法工作,厦门市展示了其对法治人才的包容态度,鼓励更多年轻人投身法治事业,为厦门市的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厦门市聘任8位实习律师为执行局法官助理,不仅为年轻法律人才提供了成长的机会,还有效提升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了厦门市法治建设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