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开启农村土地利用新模式
(一)土地流转的定义及方式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模式按照主体的差异可分为直接流转与间接流转。直接流转主要有互换、转让、转包、出租等方式。互换模式多在农户间进行,双方一般同属于同一集体组织,价格由双方协商,有时也无偿。转让是指承包方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须经集体组织同意,受让后的第三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转包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原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出租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其他农户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租方按约定向承包方支付租金。
(二)土地流转的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农业税免征之前,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使得大量劳动力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各个企业招商引资等非农建设项目都会使用到土地,镇、村将土地承包权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为培植专业大户、承包大户,一方面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培植对象,另一方面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以租赁或其他方式流转出来再转包给被培植对象。
(三)土地流转的意义
土地流转降低了土地的闲置浪费。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和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土地面临荒置,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调整,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同时,土地流转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或股份分红。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农村全面健康发展,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手段。截至 2020 年底,全中国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 5.55 亿亩,超过土地确权承包地的三成,可见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日益凸显。
二、土地回收:农村土地变革的新动向
(一)土地回收的特点
1.土地征收:为公共利益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依法给予补偿,需履行严格程序。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例如,为了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重大项目,政府会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征收过程中,会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补偿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收程序严格,一般包括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等步骤。
2.土地收储:政府依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由特定机构实施,给予合理补偿。政府收储土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以原县砖瓦厂区域土地收储为例,收储范围明确,补偿价格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如国有划拨土地按特定标准收储补偿,厂区外取土区域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收储过程中,签订收储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补偿资金安排、支付方式等。
3.土地回收:农民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失效,如无主土地、农民自愿有偿退出、一户多宅闲置倒塌等情况,村集体回收土地。无主的土地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户及其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或遇难等,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失效,这类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回收。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土地,在国家出台的有偿退出土地政策下,农民将土地有偿退出后,其土地也会被农村集体组织回收。一户多宅闲置倒塌的宅基地,若存在一户多宅问题,且多余的闲置宅基地出现倒塌现象,导致房屋失去经济价值,也会被回收。
(二)土地回收的政策
我国土地回收政策明确规定,在多种情况下宅基地将被回收。其中,违法流转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农户之间对同一片土地存在纠纷无法进行确权,当确权工作结束以后,这块土地将被收回;没有继承人的房屋,该栋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超额占用宅基地面积的,宅基地将被收回;常年荒废或者已经倒塌损毁的房屋,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上的仓库和厂房被视为违规建筑,将被收回;无人使用、长期荒废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利用宅基地建设公共设施、利用宅基地做公益事业,这些情况所占用的宅基地,同样会被村集体回收;不属于该村人口,却常年使用村中宅基地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回收。
此外,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于土地征收和土地回收,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而土地回收则是在特定情况下,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回收,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闲置,确保土地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三、土地流转与回收的影响及应对
(一)对农民的影响
4.土地回收后农民面临生活方式改变、墓地购买、大病治疗、粮食价格上涨等问题。
1.土地回收后,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原本可以自给自足的粮食和蔬菜,现在都需要通过购买获得,而超市里的物价不断上涨,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压力。以蔬菜为例,现在蔬菜价格普遍几元一斤,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这无疑增加了生活成本。
2.农民自古有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习俗,土地回收后,农民可能需要自己购买墓地。目前墓地价格不菲,且很多都有时间限制。以某地区为例,墓地价格可能高达数万元,这对于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国家补助的钱不够买墓地,而农民又把钱都给了儿女,那么儿女是否会花很多钱给他们买墓地就成了一个问题。
3.土地回收后,农民如果生了一场大病,可能会面临治与不治的艰难抉择。治疗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可能会耗尽家庭的积蓄,导致后续生活无以为继。如果不治,身体健康又会受到严重威胁。例如,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可能高达几十万元,对于普通农民家庭来说,这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
4.土地回收后,如果粮食价格暴涨,农民将面临吃不起饭的困境。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必需品,一旦价格上涨到农民无法承受的程度,他们的基本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例如,一些地区在土地回收后,粮食价格可能会上涨几倍甚至更多,这对于收入有限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5.土地回收也可能给部分农民带来养老钱,但不同地方地价差异易引发不公平感。
1.国家在回收土地时,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这对于一些农民来说可以作为养老钱。例如,有的地方土地回收价格为 6 万一亩,对于种植玉米等农作物收益较低的农民来说,这笔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压力。然而,不同地方的地价存在差异,这容易引发农民之间的不公平感。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回收价格可能较高,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价格则相对较低。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农民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二)应对之策
6.保障粮食供应: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农业投入、建立粮食储备体系。
1.加强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供应的重要措施。政府应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耕地用于粮食生产。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通过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量。例如,某地区通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增加了数千亩耕地,提高了粮食产量。
2.加大农业投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效率。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优良品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以增加粮食产量。例如,某县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改善了灌溉条件,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
3.建立健全的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在粮食供应紧张时能够及时投放市场,稳定粮食价格。政府可以通过收购、储存粮食等方式,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例如,国家粮食储备库在粮食丰收时收购粮食,在粮食短缺时投放市场,有效地稳定了粮食价格。
7.调控粮食价格:政府价格干预、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国际合作。
1.政府可以通过价格干预措施,如设定粮食价格上限、对粮食生产和销售进行补贴等,来控制粮食价格的上涨。同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例如,某市政府在粮食价格上涨时,及时出台政策,对粮食生产企业进行补贴,稳定了粮食价格。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通过进口粮食等方式来增加国内粮食供应,缓解粮食价格上涨的压力。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粮食安全挑战。例如,我国与一些粮食生产大国签订了粮食进口协议,在国内粮食供应紧张时,及时进口粮食,稳定了市场价格。
8.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政府应积极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通过发展产业、扶持中小企业等措施,增加就业岗位,让农民有更多的收入来应对粮食价格上涨的压力。例如,某地区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例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粮食补贴等,确保农民在粮食价格暴涨时也能基本生活无忧。例如,某县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低收入家庭发放了粮食补贴,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