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罐曲奇VS皇冠曲奇 曲奇大战落幕

文摘   2024-10-29 19:57   北京  
说到曲奇饼干,不少人都会想到蓝罐曲奇,更是不少吃货心中“年货必买之一”。“丹麦蓝罐曲奇,送礼体面过人”这一句家喻户晓的广告语让蓝罐曲奇深入人心,不过,蓝罐曲奇与皇冠曲奇你们分得清吗?
因包装和口味相似,常常在社交媒体上被网友们测评、对比,甚至有网友感慨:“一直以为这俩是同一个”。
其实,这两个品牌的曲奇不仅不是同一家,甚至还对簿公堂多年。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最新判决结果,皇冠丹麦曲奇胜诉,蓝罐曲奇因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被判败诉赔偿。
 被判商业诋毁
 “蓝罐”刊登声明 消除对“皇冠”的商誉影响
日前,蓝罐曲奇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就皇冠丹麦曲奇状告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案件进行了说明,同时就其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皇冠”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于此前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皇冠丹麦曲奇出品方,以下简称丹尼诗公司)与迈大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皇冠丹麦曲奇中国经销商,以下简称“迈大公司”)在其与蓝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销商等相关方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胜诉,且蓝罐曲奇对此判决未提起上诉。同时,该负责人也提供了此案的判决书。
双方对簿公堂
“皇冠”诉“蓝罐”不正当竞争 蓝罐败诉赔偿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全球及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蓝罐曲奇在其极限用词、产地、丹麦皇室御用称号等方面存在虚假宣传,同时也曾作出公开贬低皇冠丹麦曲奇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的商业诋毁行为。
因此,皇冠丹麦曲奇于2019年对蓝罐曲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销商等相关方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书指出:蓝罐曲奇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在蓝罐曲奇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蓝罐曲奇唯一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实际上,市场上还有其他丹麦曲奇品牌同样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其宣传“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事实上其于2009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上述不实宣传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环境。
另外,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生效判决对于奇新公司主张迈大公司仿冒其包装装潢的主张未予支持”,故蓝罐曲奇使用“浑水摸鱼”“蒙蔽消费者”的表述,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皇冠丹麦曲奇产品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对皇冠丹麦曲奇产品的声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商业诋毁。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蓝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需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并赔偿皇冠公司55万元。
曲奇之争落幕
纠纷引发业界高度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蓝罐曲奇产品始于1933年,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和推广。2009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2019年,费列罗集团收购了包括蓝罐曲奇在内的凯尔森集团。迈大食品成立于2007年,自2009年起成为皇冠曲奇在中国大陆的进口商和经销商,并获得印尼迈大集团、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等的授权书,成为中国市场皇冠曲奇唯一授权的总经销商。
结合双方的过往纠纷看,此次“皇冠丹麦曲奇”起诉“蓝罐曲奇”是一次反击。
2017年5月,“蓝罐曲奇”曾因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皇冠丹麦曲奇”,“蓝罐曲奇”一审胜诉,判决获赔200万元。“皇冠丹麦曲奇”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2020年9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9年,“皇冠丹麦曲奇”就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提出反诉,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蓝罐曲奇”,最新的判决结果则是“蓝罐曲奇”败诉。
一来一回,极限拉扯,但好在“曲奇大战”迎来一个阶段性结果。有专业人士称,本案的判决或对曲奇市场带来一定影响,将促使涉事方更加重视品牌的保护,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合规进行市场化竞争的思考。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经营者主体,在应对竞品品牌的冲击和竞争时要及早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战略和解决方案,千万不要以触碰法律红线、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去争夺市场话语权。据华商报
观点
产品力是第一要素 快消品市场期待良性竞争
多年来,皇冠曲奇和蓝罐曲奇争议焦点是:作为“丹麦曲奇”的代表,究竟是“丹麦品牌”“丹麦配方”是丹麦曲奇,还是只有“丹麦生产”才能称作丹麦曲奇?一般来看,基本认定“丹麦曲奇”是一个常见的消费品类,而不是特指“丹麦生产”;以“皇冠丹麦曲奇”为例,作为丹麦品牌,由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出品,产品在丹麦和印度尼西亚都有生产;而无论是在丹麦还是在印度尼西亚生产,其产品都是严格遵从纯正的配方要求,使用相同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标准。
“从‘唯产地论’到‘唯产品论’,其实也折射出消费观念的变化。”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食品工业的不断进步和生产线的数字化、现代化,消费者开始更注重产品品质的迭代,“你在国内喝到的不是美国生产的可口可乐,但它依然让你觉得很‘爽’。”
在本次判决中,除了经济赔偿之外,“蓝罐曲奇”还被判连续在公开渠道刊登声明,承认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声誉损害。
“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丹麦曲奇作为一个细分品类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不断提升产品力、洞察消费者需求,才是良性竞争的表现,也将带给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进口品牌与产品的接纳度不断增强,对企业而言,更重要的是不断打磨产品品质,洞察和满足消费者需求,始终将消费者放在首位,才是正确的竞争态度。
相信经过本次诉讼判决,未来更多的品牌会意识到良性竞争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产品力是第一要素,更加专注于产品、共同做大市场“蛋糕”;我们也期待“皇冠曲奇”“蓝罐曲奇”甚至更多的丹麦曲奇,通过对产品的创新与探索、消费者需求的理解,让自身品牌不断成长、在中国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编辑:曹晖
校对:李莹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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