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民生   2024-11-05 19:53   西藏  

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企业。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2.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住房保障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外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达5年。
4.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年内给予100%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6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补贴期间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补贴期间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6.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7.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如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还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四)申报流程
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将就业所在企业相关信息在系统先行注册后,按照区内企业就业补贴选项填报并导入所需材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或邮寄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就业企业银行账户。
(五)申报主体
企业。
(六)兑现部门
企业社会保险缴纳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终审:刘艳艳

复审:张娣

初审:德吉卓嘎

编辑:次央

来源:县人社局
投稿邮箱:nmlrmtzx@126.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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