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齐齐哈尔警方查获一起

政务   2024-10-30 19:11   黑龙江  


机动车号牌

是车辆的身份证独一无二

不可替换

但用于物流运输的大货车

除了车头有自己的“身份”号牌外

所牵引的挂车也具有自己专属的号牌


近日,齐齐哈尔市交警支队建华大队根据市民举报,在齐齐哈尔市一物流园区内,发现两辆挂车上悬挂同一号牌,民警及时出警查获涉嫌套牌的挂车。


同一号牌的两辆板式挂车

每天进出物流园区的货车不计其数

为了能够让货车运输货物

达到“无缝衔接”

有人在车辆号牌上

动起了“歪心思”


据市民举报,经常有一辆货车牵引一辆板式挂车在每晚18时许进入物流园区,驾驶人将挂车拆下后,将车头与另一辆装满货物的挂车进行链接,继续进行物流运输,而两辆挂车却用着同一号牌。


同一号牌的两辆板式挂车

建华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后,民警在物流园区北侧一处车库后面看到,一辆板式挂车的号牌为“吉CH0**挂”,旁边另一辆已满载货物的板式挂车号牌同样为“吉CH0**挂”,驾驶员交代其中一辆挂车上的号牌为重新补领的,经过民警现场对车辆相关证照以及驾驶员身份进行核验,驾驶员所驾驶的板式货车存在套牌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鹤城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人:悬挂使用套牌的行为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管理,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属于企图逃避处罚、转嫁责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 | 建华交警大队
编辑 | 唐阳
责编 | 潘从军
审核 | 张畅
合作微信 | zzz92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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