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统筹调配全州律师资源,保障律师资源匮乏县(市)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凉山州法律援助中心现决定公开招募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二、资格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诚实信用、认真勤勉。
(二)持有律师执业许可证(不含实习律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办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需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四)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已入选凉山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库的律师,在任期内不参与招募。
三、工作内容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同时参与州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值班工作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
(三)按时值班(可调班),做好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初步审查法律援助需求等工作。
(四)接受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监督、指导,按规定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结案后30个自然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卷宗。
(五)积极参与州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宣传、培训、案件质量评估活动等。
四、入库律师管理
(一)遵守法律援助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严格遵照相关程序规定、质量评查标准办理。承办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的,不发放案件补贴,已发放的,需退回;经法律援助机构评查为优秀案件的,适时适当增发补贴。每年承办案件的总体情况,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社会职务推荐考察的重要参考。
(三)若违反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州律师协会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州律师协会,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或处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入库资格,不再延续下一年度入库资格,同时构成违纪违规违法的按相关规定再行处理:
1.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2.一年内累计三次值班迟到、早退的,值班当日旷工的,一年内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案件指派的;
3.收受法律援助对象财物的(包括但不限于事前、事中、事后收受财物,利用值班便利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有偿服务等);
4.接待群众来访、来电言行举止不当(如态度恶劣、辱骂群众等)或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因未按相关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承办案件,受到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6.在案件质量评估中有案件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有其他违反法律援助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再适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
五、申报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二)推荐律师信息表
(三)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
六、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由律师自愿报名,经律师事务所推荐,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递交或邮寄到凉山州法律援助中心(西昌市三岔口南路131号)。
七、其他事宜
法律援助律师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年调整申报一次,其他时间不增补。本次申报时间自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截止。
(联系人:王锦峰 联系电话:13980287469)
附件:1.《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2.《推荐律师信息表》
3.《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
凉山州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2月1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承诺书.docx
附件2:推荐律师信息表.docx
附件3: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docx
来源:西昌发布
本平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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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电话:158815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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