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按要求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时间节点为年底之前。按照国家局部署,该专项检查将覆盖所有定点药店、医疗机构。
全省定点药店,年底前完成“外配处方”检查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转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并提出相关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在“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方面,广东医保局强调,各地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结合基金监管百日行动,年底前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五个“必查”:
1.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
2.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
3.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
4.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
5.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广东省医保局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部署,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功能。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接入平台信息系统对接指引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平台,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业务,方便参保人购药。
各地要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供应主体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未配备且患者急需的药品,可通过医保电子外配处方流转外购和结算,不得违规要求参保人自费外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
定点药店要认真审核参保人的电子外配处方或打印的电子外配处方纸质凭证等信息,严格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购药和结算服务。
梳理发现,对于外配处方专项检查,除了广东外,新疆、内蒙古、河北、黑龙江、海南也发布了相关文件。
另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部署,要求在2024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
外配处方检查+追溯码应用,协同效应明显
除了年底前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外,《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还有其他一些关于药店的重要规定。
文件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智能监管子系统有效衔接。
该文件还提到,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
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参保人使用纸质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核验调剂后应当按规定留存处方,定期提交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检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目前追溯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落地,时间节点也是2024年底前。药店经理人认为,医保外配处方专项检查与追溯码,两者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
在协同动作上,一方面,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可能存在欺诈骗保风险的处方进行重点检查,从而发现潜在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追溯码作为药品的唯一身份标签,为医保部门提供了精准的监管手段。通过扫描追溯码,医保部门可以追溯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从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同时,追溯码还可以帮助医保部门精准地发现“回流药”和串换销售等违法行为,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提供有力的支持。
值得重点一提的是,随着医保监管持续加强、追溯码应用不断深入,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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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酒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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