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提问:“重庆公租房能住一辈子吗”。
重庆公共租赁房微信公众号回应: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租赁合同期满,可以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租住,但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退出住房,不能住一辈子。
全文如下:
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租赁合同期满,可以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租住,但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退出住房,不能住一辈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最短1年,最长5年。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租房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审核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继续租住,但租金标准会进行调整(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1倍计收租金;高于收入规定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公租房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户有遵规守约承租的义务,如有以下行为都将被收回房屋,丧失保障资格。
(一)拖欠房屋租金;
(二)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三)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五)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九)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了
其他住房,还能继续承租吗?
答案是不能。
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就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应退出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