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市政协原副主席,被开除党籍!

文摘   2024-11-21 13:00   湖南  

郴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雷纯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雷纯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纯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贪欲膨胀、“退而不休”。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生活作风败坏;将公权视为谋私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雷纯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纯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雷纯勇简历
雷纯勇,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湖南嘉禾人,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湖南省郴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1978.11- 1979.04 郴州地区纪委干事
1979.04- 1981.03 西藏拉萨市财政局副科长,曲水县纪委副科级秘书
1981.03 - 1985.09 郴州地区纪委副科级干事(其间:1983.09 - 1985.08 郴州地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
1985.09 - 1988.07 郴州地区纪委信访科、纪检科副科长
1988.07 - 1990.10 郴州地区监察局一科科长
1990.10 - 1994.03 郴州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1994.03 - 1995.04 郴州地区纪委委员、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1995.04 - 1996.07 郴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1996.07 - 2000.09 郴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其间:1996.09 – 1998.06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毕业)
2000.09 - 2006.03 郴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其间:2000.06-2003.06国防科大炮兵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大学毕业)
2006.03 - 2010.03 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郴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10.02 - 郴州市政协副主席,后任郴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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