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明白纸
一、救助对象
年满60周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含30天)以上的蠡县籍城乡居民。
二、救助额度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减去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减去残疾人“两项补贴”后的差额。
三、救助程序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被评估为完全失能且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后,再向乡镇(街道)提交救助申请。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申请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代为提出申请。
四、提供材料
1.本人申请
2.申请审批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老年人能力评估凭证(由民政局提供);
8.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邮储银行)。
咨询电话:蠡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621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