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继续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
为切实缓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我局决定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限行及通行证管理措施,现将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1.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内环城市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白杨沟立交至东环立交。
内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以下区域、路段:
沙坪坝区:杨梨路、大学城东路(沙坪坝段)。
九龙坡区: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凤中路)、华凤路、华凯路、华瑞路、华岩寺路、福联大道、华岩隧道,福园五路—华福大道北段(福园四路至福园五路)—兴苑路(不含)—樾福路—华腾大道—华建路—龙门阵大道—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田福路)—田福路—华福大道北段(田福路至福园一路)—福园一路—福园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
渝北区: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双凤桥立交、汉渝路、五星路、双龙西路、凯歌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同茂大道、桂馥大道、桂馥东路、百果路、金兰路、宝圣大道、宝桐路、翠苹路、兴科大道、龙港大道、机场南路、绿梦隧道。
江北区:双碑大桥至石马河立交,宏帆路、宏盛路、盘桂路、宏滨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水口路口)。
南岸区:茶园片区玉马路(不含)—桂雨路(香溪路至丁香路)—长生路(不含)—水云路(不含)—天文大道(不含)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茶园路(南山立交至石塔立交)、南江大道。
巴南区:渝南大道—巴南大道—马王坪正街—李土路—巴滨路—箭河路(鱼胡路口至鱼洞长江大桥南桥头、云锦二路至城南画卷路口)—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南温泉大道(炒油场路口至长南桥)、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马滩河大桥)、富城路。
两江新区:内环快速路东环立交—北环立交—兰海高速(不含)—金州大道—金山大道(不含)—金兴大道—湖云街—金童路及其围成的以内道路,金渝大道(岚峰立交至礼仁立交)、鼎新大道、博翠大道。
高新区:双碑隧道、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思贤路、高新大道(青龙咀立交至新凤大道路口)。
北碚区: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北金路团结桥路口至龙凤大道。
(一)继续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根据车辆类型、运输物品种类发放相应的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持证车辆应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三)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我市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享受与小客车同等通行权。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货车、中型厢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通行我市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
五、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4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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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平安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