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REPORT
第三人对离婚财产分割约定
行使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前言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否定债务人不当减少一般财产的行为,将已经脱离债务人一般财产的部分,恢复为债务人的一般财产。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离婚时订立的协议,除非债权人明知该协议的存在,否则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行使撤销权,但需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可以请求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等。
在夫妻离婚后,若协议中财产分割涉及无偿转让财产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根据这些法规行使撤销权。然而,债权人必须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否则撤销权将消灭。
在法律实务中,有学者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本质上是夫妻间的意思自治,应受撤销权制度的制约。然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债权的合法有效性;二是财产分割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损害。
此外,实践中还强调,《民法典》特别规定了无偿转让的推定恶意,使得债权人无需过多举证债务人主观恶意即可行使撤销权,这为债权人提供了更便捷的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与法律框架均支持债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行使撤销权。这不仅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法律程序与公平的保障。
边金鑫律师
教育背景: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法学学士
个人简历:
中共党员,现为内蒙古地标协会、杭锦旗旗乡村振兴局法律顾问。
从事律师工作后,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司经营风险防范、内部治理、刑民交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特别是为具有地区优势和产品特色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赢得好评。
专业领域:
经济、涉税、金融刑事案件代理,刑民交叉案件代理、企业合规审查以及民商事案件代理
职业格言:
以诚信收获信任 以专业赢得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