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万彩礼背后的阴谋?河南商丘,女方订婚仅5天就自杀身亡,岳母却只退18万,到底是逼婚惹祸还是骗钱套路?
01
27万订婚彩礼
事情要从商丘小伙李浩说起。
李浩靠着在浙江开车跑运输挣钱,日子过得清贫,但他憧憬着美好的未来,"等我攒够钱,就回老家盖房娶媳妇!"他常常这样对哥们说。
就在前不久,在家人的撮合下,他认识了张婷。一见面,李浩就被这个女孩迷得神魂颠倒,恨不得把心都掏出来给她。
两人订婚那天,他一掷千金,给了女方27万彩礼。
订完婚,李浩就回浙江打工了。每天他都会和未婚妻微信聊天,嘘寒问暖,你侬我侬,甜蜜得很。
他满心欢喜地计划着新房的装修,幻想着和媳妇的未来,却不曾想,厄运悄然来临。
订婚仅仅5天后,李浩的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那头传来岳母歇斯底里的哭喊:"张婷死了!她投河自尽了!"
李浩脑袋"嗡"的一声,手一抖,方向盘险些没握稳。
他不敢相信,昨天还好好的姑娘,怎么说没就没了?
02
自杀真相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疑似有知情人透露,张婷同意订婚,纯粹是被父母给逼迫的,在这场婚事当中她就是一个提钱木偶。
据说李浩比张婷大 4 岁。
两人仅相处几天就在众人劝说下迅速订婚,彩礼 27万。
很多人觉得这太匆忙。张婷很犹豫,觉得李浩强势且年龄不止大 4 岁,不合心意,可她做不了主。
因李浩家境好,张婷母亲很满意,想多要彩礼车房,收介绍费的媒人也极力撮合,拼命劝张婷,毕竟订婚宴都办了,张婷母亲还在现场数男方的 27 万彩礼呢。
其后男方听闻张婷有退婚之意,李浩的父亲还特意从外地赶来,
声称希望看在他的面子和名声上,不要退婚。
一个 19 岁女孩的人生大事以及一生幸福,竟然还比不上那一笔彩礼、一个中年男人的面子以及两个媒人的介绍费。
最终,在各方不断地软磨硬泡之下,张婷又一次做了“懂事”的孩子,选择了妥协。
只是,这一次“懂事”所要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过沉重了。
她并非没有做过抗争,还曾和母亲激烈地大吵过几次,可结果都无济于事。
几天后的一个深夜,张婷走到公园河岸边,翻过栏杆,纵身跳下……
李浩连夜赶回家,想见张婷最后一面,可岳母家死活不让他进门。更让他崩溃的是,岳母只肯退给他18万彩礼钱,剩下的9万不知去向。
李浩陷入无尽的悲痛和迷惘中。张婷为何选择自杀?
难道真的是被逼婚?可订婚前两人聊得很欢啊。
会不会是骗婚?可一家人相亲时都很热情啊。
李浩想破了脑袋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幸福的前景说没就没,只剩下无尽的痛苦。
03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可谓是纷繁复杂,其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问题以及情感纠葛都值得我们深入剖析。
首先,我们来看案件的焦点之一:订婚期间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并非交易,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而订婚则是男女双方自愿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婚约,其目的是为了将来结婚。
本案中,李浩和张婷虽然已经订婚,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他们之间只是订婚关系,而非正式的婚姻关系。
按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彩礼的给付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如果双方因故未能结婚,那么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张婷的家属理应全额退还李浩支付的27万元彩礼。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第二个焦点:女方自杀身亡,男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因他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张婷的自杀并非李浩的过错所致,而是她自己的选择。
虽然张婷的离世给李浩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但这种痛苦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范畴。
当然,如果张婷的自杀与其父母逼婚有关,那么这就属于违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李浩可以基于这一事实提起诉讼。
最后,我们来探讨第三个焦点:女方家属没有全额退还彩礼,是否侵犯了男方的权益?
虽然《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但通说认为应当全额返还。
在本案中,张婷的家属只退还了李浩18万元彩礼,并未说明扣除9万元的理由。这种行为显然属于不当得利,侵犯了李浩的合法权益。李浩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婷的家属返还剩余的彩礼。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婷的家属应当全额返还李浩支付的27万元彩礼。
而李浩虽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但由于张婷的自杀并非其过错所致,因此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法律只能解决案件表面的问题,对于背后复杂的人性和家庭关系,法律往往无能为力。
04
评语
张婷的悲剧,令人痛心疾首,令人不禁泪流满面。她的遭遇,无疑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了现实社会中一些扭曲的婚恋观念。
但是,这绝非孤例,而是众多类似事件的冰山一角。
有网友犀利地指出,在一些地方,彩礼已经沦为攀比的工具,女儿仿佛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这简直是对人性的侮辱,更是封建社会的倒退。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高额彩礼的存在,或许并非全然出于逼婚的目的,有时也是双方家庭对婚姻的一种期望和认可,希望以此作为婚姻稳定的一种保障。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让婚姻回归其本质——爱情的结合。
古语有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和媒人可以随意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相反,他们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以负责任的态度去对待子女的婚姻大事。
爱情不是逼出来的,而是需要时间去培养、去积累。我们不能把婚姻当成一场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交易,否则,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是那份珍贵的爱情和幸福。
在这个社会里,我们需要更多的理性声音,需要更多的人去反思和净化我们的婚恋观念。
法律虽然可以惩恶扬善,但它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对于李浩而言,或许他可以追回那27万的彩礼,但他永远也找不回那个曾经让他心动的姑娘。
金钱可以失而复得,但爱情和幸福一旦失去,就再也无法找回。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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