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商品房“以房换房”,是指购房业主拿出手上原有住宅,经第三方市场评估后由区国有企业收购用于保障房使用,原住宅评估房款用于支付新房首付款或部分房款,即置换成功。
旧房和新房价格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新房价格按照售楼部市面上的价格确定,所有折扣、优惠等正常享受。
推行“以旧换新”三方联合模式。
汉阳区推动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合的方式进行住房“以旧换新”,通过购房者分别与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签署协议,最终实现“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90天”。
加大力度鼓励居民“卖旧买新”,进一步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需求。
通过实施换购增值税现金补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专属购房优惠券,中介机构给予房屋买卖中介费折扣补贴等方式切实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刺激新房销售回暖。
深化“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卖旧买新”过程中,对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武昌区指定房源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汉十条”中明确的“出售原自有房屋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提高至2%。
2.除“增值税补助”政策外,可在新房原销售价格上再给予1%—10%的补贴。
3.武昌区内重点项目的被征收人,如签署的是货币补偿协议,且协议签署人为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与补偿金额的差额征缴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购房者、金融机构多方联动,通过开展“卖旧买新”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销售。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青山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青山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推进“以旧换新”政策。以国有企业收购为主导,辅以中介机构推售机制,以更加灵活和多元化的方式满足居民房屋改善置换的需求,提升政策的接受度和实施效果。
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房源,积极对接置换购房家庭“以旧换新”需求,鼓励金融部门为有关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以旧换新”。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参与置换指定房源的业主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家电、装修消费券补贴。
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多方联动,实现旧房“以旧换新”。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商品住房的家庭,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出售的自有商品住房需在武汉市或武汉新城范围内。
创新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对业主开展住房“卖旧买新”活动,享受增值税、契税补助。区保障房公司直接参与收购旧房,换购者通过缴纳意向金的方式,锁定军山新城指定范围现房,由换购业主、区保障房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签订四方《武汉经开区以旧换新协议》。
旧房因价格、贷款等原因收购无法完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意向金。凡参与经开区“以旧换新”活动,可叠加享受经开区“金九条”优惠政策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专属优惠。
推行“以旧换新、卖旧买新、首次购新”交易新模式。
1.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租赁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指定区域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二手商品住宅(私人建房、小产权房除外),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
2.鼓励居民家庭开展卖旧买新,对在2024年通过出售武汉市内自有住房并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新购商品住房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100%补贴。对首次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100%补贴,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 50%补贴。
来源:长江日报
微信编辑: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