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乐活   2024-09-11 09:31   浙江  
兰溪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洪(男,1965年10月出生,兰溪人)受贿、徇私枉法案,对被告人陈国洪以受贿、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国洪利用其担任兰溪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专管员、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上华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炸药审批、案件请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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