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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
“2024.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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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7日02时04分,...............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着火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详情内容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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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
“2024.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月27日02时04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着火。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2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官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2024.1.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共3层,面积约39.7㎡,1层为店面,2层为居住场所,3层为居住场所。起火建筑东侧为道路及建筑,南侧为后院及空地,西侧为道路及建筑,北侧为道路及建筑。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呈长方形,长9.35m,宽4.25m,面积约39.7㎡,建筑层数共3层,为砖混结构。(出租承租情况详见附件3)起火建筑一层有配备2具灭火器;主体建筑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前后均为出入口,后部采用木板进行简易分隔,并设置隔层用于住宿。2024年1月27日1时许,当事人洪某玉(死者外婆)于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住房内拜天公;2024年1月27日2时许,当事人洪某玉听到起火声,发现着火后便往外跑;与此同时,报警人郭某鑫途经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秀莲楼时,发现该建筑起火并报警,报警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2时03分许。随后,在附近祠堂的郭某乞发现着火后,过来帮忙扑救,直到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到场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2时11分许。2024年1月27日02时03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着火)。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南安市官桥消防救援站和水头消防救援站共计4辆消防车24名指战员到场进行处置。该起火灾于2024年1月27日02时25分许被扑灭,并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送往南安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伤亡人员情况如下:吴某鹏,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向东街XX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该起火灾受灾户共1户,火灾主要烧毁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内家具、生活用品、吊顶等物品。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情况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2.75万元。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等情况,对洪某玉、郭某气、郭某鑫、郭某林、吴某河等5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起火建筑进行了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经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距东墙以西0-1.5m交该建筑北侧铁门以南0-2m范围,起火点为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距东墙以西0-0.5m交该建筑北侧铁门以南0.5-1m区域,起火原因为无法排除敬神祭祖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图1 南安市官桥镇南桥街111号民房“2024.1.27”火灾平面图该起火灾直接原因可以排除雷击、外来飞火、人为放火、自燃、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无法排除敬神祭祖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场所内老人有随意堆放可燃物、敬神祭祖的习惯,相关儿童看护人未尽到防火教育、火源管控等职责。官桥镇蓝桥社区村干部、网格员对社区居民消防培训、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还比较薄弱。函调起火建筑房屋租赁合同,发现该建筑房东为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老人协会,为篮桥社区下属社会团体,未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建议由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官桥镇篮桥社区居委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篮桥社区居委会向官桥镇人民政府做出检讨。1.建议由南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官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政府责令篮桥社区居委会作出书面检查。1.陈某生,男,无党派人士,南安市官桥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建议由官桥镇党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2.陈某永,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驻村工作队队长,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对蓝桥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入户宣传不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3.郭某飞,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二级网格1网格长,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纪委给予其党纪立案(警告处分)。4.郭某程,男,中共预备党员,南安市官桥镇篮桥社区居委会委员,二级网格7网格长,负责社区安全、三合一整治,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议由南安市官桥镇监察组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最后一公里”的责任,避免责任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形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统一领导,村委积极作为的良性工作状态。(二)加强重点人群消防管理。针对老人儿童及贫困、行动不便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社工、楼门长以及村(社区)居民党员干部或退役军人、志愿者开展重点人群家庭“一帮一”活动,由帮扶人定期对被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走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了解生活习惯,引导培育良好的消防行为习惯。(三)加大消防安全设施投入。积极推动公共资源向重点人群或社会民生问题倾斜,强化低收入群体消防器材“四个一”配备。积极在留守老人儿童、贫困家庭等重点人群场所安装“智能烟感”,及时向帮扶人、监护人推送报警信息、及时施救,努力改善重点人群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公共消防宣传设施投入,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增设防火公约、消防橱窗、标语,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人流量大的公园建设消防安全主题公园,设置消防逃生体验、消防主题雕塑、特色消防宣传展板等设施,利用公交车、消防宣传车等每天出动开展全时段巡回消防提示宣传,提高宣传实效。(四)突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公益队伍加入消防公益宣传,组织开展消防上门帮扶、集中公益培训等宣传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消防服务力度,重点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执法服务下乡、防火技能下乡、消防宣传下乡”)、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将上门入户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派出所、村(居)委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入户宣传计划,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告知单》,分片包干逐步推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防火攻略、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实现全市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全覆盖。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资源,户外LED、电梯电视等楼宇视频、“村村通”广播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强化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在校儿童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要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用血淋淋的火灾教训,直观的在农村社区媒体电视播放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居民群众,大力普及“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火场逃生基本常识。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