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12月9日,泰安交警查处酒驾、醉驾共709起。其中,酒驾663起,醉驾22起,二次酒驾24起。12月11日,泰安交警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驾案例曝光——
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喝酒+开车
绝对不行
11月13日14时许,交警岱东大队民警在S237路段进行酒驾治理,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13日14时许,宁阳交警大队民警在解放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查获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23日22时许,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火车站龙潭路铁路桥下时,被交警城西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29日16时许,肥城交警大队民警在汶阳镇李庄村南路段查获一辆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5日14时许,东平交警大队民警在龙山大街对驾驶人张**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8日22时许,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城路时,被交警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8日16时许,交警景区大队民警在双马路马套村路段查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交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9日15时许,新泰交警大队在沈汶路李仙桥路段查获一辆小型轿车,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成本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平安才是离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泰安交警
责编:王胜男
审核:高滢
终审:崔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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