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互联网在过去二十年中以多种重要方式改变了经济活动。研究考察了互联网在缩小创业领域的性别差距方面的作用。基于互联网促进信息传递和为有抱负的创业者打破信息障碍的假设,研究假设(a)互联网缩小了创业概率的性别差距,以及(b)互联网对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对于社会中更为弱势的成员来说更为强大。这些假设是通过2010年至2020年的六波中国家庭面板研究数据进行测试的,这是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全国性纵向调查。基于25,177个个体的实证证据证实,互联网使用与创业性别差距的缩小有关。此外,互联网对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体以及生活在性别平等程度较低地区的个体来说更为强大。互联网对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对于非正式(而非正式)创业的转变来说也更为强大。互联网似乎通过促进社会和经济上更为弱势群体的创业活动,产生了一种民主化效应。
互联网与创业领域的性别差距:来自中国的证据
文献来源:Sun, X., Ding, W., & Xie, X. (2024). The Internet and the gender gap in entrepreneurship: Evidence from China.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39, 106417. https://doi.org/10.1016/j.jbusvent.2024.106417
1. 引言
创业是财富创造的重要形式,但实证数据显示,男性和女性参与创业的可能性并不相等。联合国已将性别平等视为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一个关键目标,并设定了到2030年实现所有女性和女孩性别平等和赋权的目标。然而,尽管近年来做出了努力,性别不平等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仍然存在,包括教育机会、经济机会和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创业率的性别差距激发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以了解有抱负的女性创业者面临的障碍。这一研究线的最终目标是识别可能的工具和政策,以帮助缩小创业领域的性别差距。
20世纪最后两个十年见证了个人电脑、手机和互联网等重要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的兴起,这些技术为经济生产力和信息在个人和组织间的传播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实证证据主要在区域层面上指出了ICT与创业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宽带基础设施的作用、手机和互联网的使用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影响。尽管互联网似乎已成为创业活动的重要促进者,但互联网是否会减少创业领域的性别差距尚不清楚。本研究旨在通过研究以下研究问题来填补文献中的这一空白。首先,互联网使用是否与创业性别差距的减少相关?其次,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使用在样本的不同子集中是否有性别差距缓解效应(如果有的话),在面临更大社会和经济劣势的子群体中,性别差距的减少是否更为显著?
为了回答我们的研究问题,我们分析了2010年至2020年间中国25,177个人的互联网使用,性别和向创业过渡之间的关系。我们的数据来自中国家庭面板研究(CFPS),这是一个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家庭调查系列,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研究所和密歇根大学调查研究中心共同设计和管理(Xie and Hu, 2014)。CFPS遵循与收入动态小组研究(Panel Study of Income Dynamics)类似的设计,后者通常用于研究美国的创业精神。在我们的论文中,我们使用类似的数据,遵循先前的创业研究,并根据个人自我报告的工作状态,将创业精神定义为拥有和/或经营自己的企业。与美国的数据类似,CFPS指数中个体经营和小型初创企业的比例高于高增长风险资本资助的企业。利用2010年至2020年的六波调查数据,我们构建了一个非平衡面板数据集,其中包含84,004个个体年的观察结果,涉及25,177名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独特成年人。
作为我们研究结果的预览,我们在数据中观察到,在频繁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中,创业性别差距比不频繁使用互联网的人群要小。此外,我们还发现了支持互联网民主化作用的证据。具体来说,我们观察到互联网的性别差距缓解效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更强:(a)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受访者,(b)生活在性别平等水平较低地区的受访者,以及(c)在一个经济体的正式登记制度之外的非正式创业中,互联网的性别差距缓解效应比正式创业更强。本文的其余部分组织如下。在下一节中,我们首先总结了与性别和创业相关的相关文献,并就互联网在塑造创业性别差距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我们的假设。然后,我们描述了我们的数据,变量和模型,其次是我们的实证测试结果的部分。最后一部分总结并讨论了我们的发现。
2.假设
我们认为,互联网对男性和女性在向创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我们希望,在向创业过渡的过程中,互联网能比男性更多地帮助女性获得有关商业机会的信息,获得资金支持,并克服不利的网络环境。因此,我们假设如下:
假设1:在更频繁使用互联网的个人中,男性和女性创业率之间的差距(我们的基线)更小。
我们通过三个特征来确定弱势群体。首先,大量研究将个人的教育水平与他们的职业成就和社会经济地位的获得联系起来。较低的教育水平也与较低的创业可能性有关。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有可能在社会中处于边缘地位,在创业方面面临更大的障碍,我们预计这些妇女将从改善互联网接入中获益更多。因此,我们期望:
假设2:互联网对创业率的性别差距缓解效应(如H1所示)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体中强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个体。
其次,地理区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性别平等程度不同,这可能会反映在对有抱负的企业家的支持水平上。在性别平等水平较低的环境中,对有抱负的女企业家可能存在更强的性别偏见和刻板印象,导致她们更难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由于互联网打破了信息流的地理障碍,它允许关于创业机会的信息,为性别平等程度较低区域的个人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我们推测,这些地区的女性应该比性别平等程度更高的地区的女性更能从互联网接入中获益。因此,我们预期如下:
假设3:互联网对创业率的性别差距缓解效应(如H1所示)在性别平等程度较低地区的个体强于性别平等程度较高地区的个体。
我们认为,与正规企业相比,互联网使用对缩小非正规企业创业中的性别差距有更显著的作用。正规企业会产生更高的成本,如工资和法规遵从,这自然会在启动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源。只有拥有较高社会和经济资源水平的企业家才能负担得起正式创业,特别是在经济和政治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虽然互联网可以减少非正式创业活动的信息和交流障碍,但在帮助有抱负的企业家克服正式创业过程中根深蒂固的体制要求方面,其效力有限。这意味着,对于渴望从事正式创业的妇女来说,她们利用互联网的好处来克服现有体制框架内的正式创业障碍的空间更小。因此,我们预期如下:
假设4:互联网对创业率(如H1所示)的性别差距缓解作用在非正式创业中强于在正式创业中。
3. 方法论
3.1 数据源
我们使用CFPS 2010 - 2020年中国居民创业活动和互联网使用的数据来检验我们的假设。CFPS是一个设计良好、高质量、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调查项目,初始回复率高达84%。这些数据可供研究界公开获取2,并已被研究人员用于研究劳动力参与模式、家庭消费、心理健康和创业精神。CFPS包含了丰富的个人人口特征、职业选择和家庭特征信息。六波CFPS数据可供公众使用,我们使用这六波数据进行分析。根据之前的研究,我们只保留了年龄在18到65岁之间的个人数据,用于我们对创业活动的分析。我们进一步将样本限制在至少连续两波CFPS中出现的个体(由于我们模型中的可变滞后要求)。在剔除缺失值的观测值后,我们的分析样本由25,177个独特个体的84,004个人年观测组成的不平衡面板组成。请参见表A1,了解我们构建分析样本所遵循的步骤大纲。除CFPS外,我们还从《中国地区统计年鉴》和《中国省级统计年鉴》(中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中获取省级变量。
3.2 变量
3.3 模型规范
在我们的主要规范中,我们使用具有单个固定效应(FE)的线性概率模型来检验我们的假设。该模型规范的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包含个体FE,这有助于梳理出个体间不可观察的、时不变的异质性的影响。这一特性使得来自FE模型规范的估计比来自其他规范(例如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更为保守。虽然logit模型有时用于像我们这样的二分类因变量,但由于严重的数据丢失,FE logit对我们来说不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在FE logit中,所有因变量在各个面板上的值没有变化的受访者都将被丢弃)。因此,我们决定在主表中报告线性概率模型规范的结果:
虽然FE线性概率模型规范产生了更保守和可靠的估计,但它带来了一个折衷,即我们无法通过该模型获得女性变量的主要影响的估计(因为性别在数据中是时不变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稳健性部分包括了随机效应logit模型规范和Cox比例风险模型规范的测试(其中在个人转变为企业家之后的所有观察都被删除)。这些可选规范的结果在FE线性概率规范之间基本一致。
4. 主要结果
模型1包括基本控制集以及年固定效应、城市固定效应和城市年固定效应。在模型2中,我们加入了互联网使用频率变量,这个变量本身并没有显示出与创业率的任何关系然而,当我们在模型3中将互联网使用频率与性别进行交互来检验假设1时,结果表明,随着个人互联网使用频率的增加,男性和女性创业概率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积极和显著的相互作用项支持假设1。互联网使用频率每增加一个李克特量表,创业转型的性别差距绝对缩小0.9个百分点(p < 0.01,表3的模型3)。互联网使用频率每增加一个标准差,性别差距绝对缩小1.5个年龄点(=0.009*1.668)。在模型4和5中,我们没有使用李克特量表来衡量互联网使用的频率,而是使用了互联网使用(与不使用)的二分法。结果显示,互联网接入与创业性别差距绝对缩小2.7个百分点相关(p < 0.01,表3中的模型5)。我们还在附录表A3中使用随机效应logit模型进行鲁棒性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绘制图3,以说明互联网使用对创业性别差距的影响。图3显示,对于样本中的男性(图中的蓝线),互联网使用与创业之间的关联很弱,正如几乎平坦的斜率所反映的那样。相比之下,对于女性(红线),互联网使用频率与创业概率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斜率。图3还表明,在互联网使用水平较低的个体中,创业概率的性别差距更大。总而言之,我们在假设1的数据中找到了支持,即在更频繁使用互联网的个人中,创业方面的性别差距更小。
表4报告了将样本分为三个亚组的结果:农村居民、从其他地方搬迁的城市居民(城市搬迁)和从未搬迁的城市居民(非城市搬迁)。我们分别测试了性别和互联网使用频率对这三个亚组进入创业概率的影响。搬迁是通过比较受访者回答调查问题时的地点和受访者14岁时的地点来确定的。样本中很少有从城市迁移到农村地区的情况;因此,数据中的大多数搬迁受访者都是从农村地区迁移的城市居民(基于他们在14岁时报告的户籍所在地)。
表5给出了假设2的检验结果,假设2表明,互联网使用对创业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体比对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个体更强。在表中的模型1中,我们运行了个人性别(“女性”)、互联网使用频率和他或她的教育水平(以学校教育年限衡量)的三向交互作用。结果表明,教育年限的增加减少了我们在表3中观察到的频繁使用互联网对创业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这一点可以从模型中负的、统计上显著的三方相互作用系数(- 0.002,p < 0.01,在模型1中)看出。为了便于解释,我们遵循先前研究的惯例(Du et al., 2016),按教育水平中位数(九年教育)划分样本,并分别对中位数以上和中位数以下的样本进行分析。我们进一步使用附录表A4中的随机效应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并在此基础上绘制图4,将结果可视化。在图中,互联网使用频率的性别差距缓解效果体现在男性和女性线条的收敛上。这种趋同趋势只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体(9年或以下,低于初中水平)中突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男性和女性(初中以上)的斜率基本保持平行。这些发现为假设2提供了支持,假设2指出,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人中,互联网使用对创业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更强。
表6给出了假设3的检验结果,假设3表明,在性别平等水平较低的地区,频繁使用互联网对创业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强于性别平等水平较高的地区。该表中的模型1显示了个体性别(“女性”)、互联网使用频率和被调查者所在地区性别平等水平的三方交互作用对这一假设的检验结果。负的和边际显著的三方相互作用系数(p < 0.01,在模型1中)表明支持证据。在模型2和3中,我们再次对样本进行中位数分割,并对生活在性别平等水平高于中位数的地区和生活在性别平等水平低于中位数的地区的个人进行单独分析。表A5报告了进一步的随机效应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图5中的三方相互作用效应可视化。对于生活在性别平等水平高于中位数地区的个人来说,互联网使用频率与创业概率之间的关系(如平行斜率所反映的)对于男性和女性来说几乎是相同的。随着男性和女性互联网使用的增加,男性和女性创业率之间的趋同趋势(表明性别差距正在缩小)仅在生活在性别平等水平低于中位数的地区的受访者中观察到。因此,我们发现对假设3的支持,即在性别平等水平较低的地区,互联网使用的性别差距缓解效应强于在性别平等水平较高的地区。表7给出了假设4的检验结果,假设4表明,互联网使用对创业性别差距的缓解作用在向非正式创业过渡时强于向正式创业过渡。表中的模型1复制了表3中关于正式创业的主要回归(模型2)(当给定受访者创建的企业为其员工支付保险时)。对于这个模型,已经过渡到非正式创业的企业家被排除在分析之外。
表7中的模型2复制了表3中关于非正式创业的主要回归(模型2)(当被调查者创办的企业不为其员工支付保险时)。在这个模型中,已经过渡到正式创业的企业家被排除在分析之外。我们在图6中可视化了这些影响,它显示了在更频繁的互联网用户中,正式创业概率的差距略大。相反,对于非正式创业,我们在图3中看到的性别之间的趋同模式仍然存在。总之,表7和图6中的检验(基于表7)为假设4提供了支持,即互联网使用对非正式创业的性别差距缓解效果强于正式创业。我们还在附加稳健性测试部分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家精神进行了多项分析,并发现了一致的结果(见表A7)。
5. 讨论与结论
我们的研究是由以下问题驱动的:鉴于我们对创业中的性别差距的理解,什么工具可以改变(缩小)这种差距?我们假设,获取和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如互联网)的机会增加,应该比男性企业家更有助于有抱负的女性企业家;因此,它应该导致在创业中缩小性别差距。我们进一步假设,任何观察到的信息通信技术在缓解创业性别差距方面的影响,对于社会中处于更不利地位的妇女亚群应该更强。
我们在CFPS的新数据集上验证了这些假设,并分析了2010年至2020年居住在中国的25,177人的84,004人年观察结果。经验证据证实了我们所有的假设。首先,我们发现互联网的使用与创业概率的性别差距缩小有关。在我们纳入个人固定效应的模型中,拥有互联网接入与创业概率的性别差距绝对缩小2.7个百分点有关,互联网使用频率每增加一个标准差,与差距绝对缩小约1.5个百分点有关。在我们的分析样本中,只有9.5%的人进入了创业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影响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这一基本发现对于各种测量互联网使用的方法(作为李克特频率测量和作为有与没有访问的二分类测量)都是稳健的,并且对于各种模型规格(固定效应线性概率模型,随机效应logit模型和Cox比例风险模型)也是稳健的。其次,我们还发现了对我们关于互联网民主化作用的假设的支持,这些假设共同认为,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中,互联网的差距缓解效应更强,特别是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人和性别平等程度较低的地区,并且在非正式创业中比在正式创业中更强。
我们的研究为创业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与创业中性别差距持续存在相关的领域。总的来说,创业研究在评估能够消除障碍、为男性和女性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潜在工具方面一直相对薄弱。特别是在性别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深刻的知识,了解为什么在创业中存在巨大的性别差距,但对于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改变这种差距还不够。尽管存在较小规模的研究(Venkatesh et al., 2017;Ughetto等人,2020),我们的研究是为数不多的旨在评估潜在干预工具的研究之一。我们的实证研究结果证实,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是促进女性创业的有用工具,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和经济不利地位的女性。此外,我们的研究不仅将研究背景扩展到美国以外(Fairlie, 2006),而且还为现有的ICT和创业研究增加了性别视角(Barnett et al., 2019;Conroy and Low, 2022)。此外,我们发现社会弱势群体可能从互联网中受益更多,这进一步证实了技术,特别是ICT,有助于打破沟通障碍,促进信息向历史上遭受信息劣势的社区传播(Ding et al., 2010;Venkatesh et al., 2017)。
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作为决策者考虑旨在扩大创业参与和为社会边缘成员创造更多机会的干预措施的基础。我们的研究表明,数字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可以在促进女性创业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那些在社会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女性。这一发现具有重大的潜在政策意义。首先,它建议政策制定者可以投资于旨在增加女性互联网接入的倡议。另一方面,应采取措施缩小数字鸿沟,因为妇女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的代表性不足,在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工具方面往往落后。这些倡议有助于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确保女性在创业方面能够获得与男性相同的工具和资源。
我们研究的另一个潜在的政策含义与创业的非正式和正式方面有关。我们发现,女性在非正式创业中比在正式创业中更有可能从数字技术中受益。这种差异反映了妇女在进入正规经济方面面临的独特挑战,体制障碍可能限制她们发展和扩大业务的能力。这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因为信息通信技术可能不是性别差异的全面解决方案。消除融资障碍、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变社会规范的措施也应纳入政策。决策者在设计旨在促进妇女创业的干预措施时可以考虑到这一发现,方法是更多地关注正式创业,以促进信息和通信技术对妇女的充分好处。
事实上,已经尝试了一些干预性的现场实验,例如Venkatesh等人(2017)在10个印度村庄进行的研究。我们的研究为未来的政策干预提供了大规模的、基于数据的证据,比如Venkatesh等人(2017)的实地实验。通过投资于扩大互联网接入和促进数字扫盲的举措,政策制定者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公平的创业生态系统,使女性拥有与男性相同的成功机会。此外,决策者应考虑到非正式和正式企业家精神的不同需要和机会,以确保他们的干预是相关和有效的。总的来说,我们希望我们的研究能够激励政策制定者创造性地思考如何促进女性创业,并为缩小创业中持续存在的性别差距做出贡献。
虽然我们的研究为数字技术在缩小创业中的性别差距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其局限性。我们研究的一个关键限制是,它只关注一个国家,当研究的关键结论应用于其他情况时,可能存在可泛化性风险。我们对居住在中国的个人进行了假设测试,中国是一个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尽管我们认为这增加了创业知识的语料库(因为在被引用最多的期刊上发表的大部分创业研究仍然主要基于美国或欧洲的数据),但我们的经验证据的中国背景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尽管我们的经验证据对潜在的政策干预是有价值的,但我们建议谨慎对待我们的发现。在这方面,我们相信我们的发现将受益于与其他地区和社会的数据的复制。
我们研究的另一个局限性是它主要基于调查数据,这些数据受到自我报告偏差和其他局限性的影响。此外,尽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分析,但我们不能完全排除遗漏变量偏差或其他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问题的可能性。由于我们的研究没有遵循随机分配领域控制的实验方案,我们警告不要将我们的发现解释为因果关系。今后进行随机实验或准实验设计研究来检验我们在研究中讨论的因果机制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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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尚天 | 审核:张宇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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