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上午10时许,梁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丹霞大道往丹霞山景区维也纳酒店门口路段横过道路时,与黄某桃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桃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梁某驾驶摩托车随意横穿道路,与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左转行驶的由黄某桃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当事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桃无责任。
驾驶摩托车注意事项
部分驾驶人贪图方便横穿马路,甚至在机动车道内逆行,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摩托车驾驶人行驶时,不应乱走非机动车道,要在规定车道内靠右行驶并保持安全车速,不要违法变更车道,勿驶入大货车的盲区。
驾驶摩托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和汽车争抢,转弯时要打转向灯。
发生事故时,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受伤风险,保障生命安全,因此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飞来横祸皆有因可寻
无妄之灾并非不可挡
无论行人还是车辆驾驶人
作为交通的参与者
一定要遵规守法
为自己为他人负责
来源:韶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