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朋好友的聚餐场合,常常会上演争相付款的情景。但令人遗憾的是,一次这样的争抢竟导致了不幸的事故:两位朋友在争夺账单的过程中,不慎推倒了烧烤店内的一面墙,导致其中一人被砸伤,并造成了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广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定:两位争抢买单的当事人的拉扯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烧烤店因未能确保其隔墙的安全性,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好友聚餐抢买单酿事故对簿公堂
阿军和阿强是好友,2022年11月的一个夜晚,他们相约在广东的一家烧烤店相聚畅饮。晚餐结束后,到了结账时刻,两人都热情地想要请客,因此在店内发生了争夺账单的肢体冲突。
在拉扯中,阿强用力从后面抱住阿军的腰往后拖,而阿军为了稳住身形,双手紧紧抓住了店内搭建的隔墙。不幸的是,这一举动导致了隔墙的倒塌,阿军的腿部不幸被砸伤。当晚,阿军被紧急送往医院,并住了3天的院,医疗费用总计3622.2元。医生在出院时建议他休息两个月。
事故过后,阿军向烧烤店和阿强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在内的赔偿要求,但双方均未同意。愤怒之下,阿军决定诉诸法律,将烧烤店和阿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19万余元。
法院认定抢买单两人负主责担责八成
在诉讼流程中,阿军聘请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害进行了专业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果,阿军的伤势与此次事故(重物压伤)有直接联系;他的右足第1、2、3跖骨骨折,导致右足足弓结构部分受损,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鉴定费用为3276元。
广东惠州惠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定这是一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纠纷。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为阿军的伤害是在他与阿强争抢账单时,因攀扶烧烤店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隔墙而导致隔墙倒塌所致。烧烤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其搭建的隔墙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在事发时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因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阿军和阿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在餐馆内拉扯、攀扶物品可能带来的后果,他们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隔墙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不会倒塌,阿强的拉扯和阿军的攀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他们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过错,判定阿军自行承担40%的责任,阿强承担40%,烧烤店承担20%。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阿军的损害赔偿请求,对其各项费用进行了核算,总计为176046.2元。据此,阿军和阿强各自需承担70418.48元(占40%),烧烤店则需承担35209.24元(占20%)。
一审判决后,惠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本应是朋友欢聚一堂、畅谈人生的美好时光,却因酒后冲动争抢账单,导致一人受伤、两人产生嫌隙,最终三方对簿公堂。”经办法官万意莉对此感慨不已。她认为,朋友间的情谊并不会因为谁买单而有所改变。为了争抢账单而争吵、推搡甚至动手,既不理智也无意义。此外,作为餐饮店的经营者,应确保店内设施安全,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的烧烤店因墙体结构不稳、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因此需对受伤顾客进行赔偿。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