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三责”工作法提升基层减负效能

政务   2024-12-08 08:00   贵州  



赤水市“三责”工作法提升基层减负效能


今年以来,赤水市委社会工作部聚焦减负、增收、提质、拓渠、优考目标导向,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强双基”工作,通过实行规范定责、积极履责、严格督责“三责”工作法,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增效。

一是规范定责。制定完善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办理事项、服务事项、不能办理事项“四个目录”,覆盖在127个村(社区)综合服务阵地公开公示协助办理事项、服务事项和不能办理事项“三张清单”中。明确村级组织“应减之负”,厘清行业部门、基层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权责边界,落实“清单”以外事项由部门(单位)或乡镇(街道)承担,杜绝权责管理混乱和交叉办理现象,防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二是积极履责。研究出台村级组织明责减负增效工作方案,对党政群机构面向村级组织的会议、文件、证明、牌子、任务、督查、经费等提出“七不得”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全面履行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应尽之责”,着力解决困扰村级组织和居民群众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室外悬挂标牌标识47类、不应出具证明或无力核实事项25项,确保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悬挂标牌标识数量不超过6块。

三是严格督责。积极会商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村级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设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观察点、信息直报机制观察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村级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复核,加强村级减负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同时,将村级减负工作纳入“排队抓尾、双整双创”乡镇(街道)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排查识别重要内容,列入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截至目前,完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群众办实事难事10余件,建立村级减负领域制度4项,促进村级减负工作走深走实。

(赤水市委改革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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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4年第49期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杨   阳

“贵州改革”微信2024年第3575(总第8615期)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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