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681破6号之一
2024年10月15日,本院根据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资产,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并支付破产费用,又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宣告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贵溪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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