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诉讼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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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一部在总部民林金融中心17楼培训室开展“泽大辩护人”系列讲座第四讲,由李建国律师主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深度解析与辩护实务》。本次讲座以“现场分享+所内企业微信直播”的形式开展,线下50余人,线上220余人共同聆听课程。
本次讲座由泽大所刑事一部王帅(实习律师)担任主持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辛本华律师担任与谈人,泽大所董事合伙人、财税法工作室主任徐起平律师担任点评人。
主持人 王帅(实习律师)
讲座伊始,主持人王帅(实习律师)代表泽大刑事诉讼一部对参加本次讲座的各位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隆重介绍了主讲人李建国律师及与谈人辛本华律师、点评人徐起平律师的相关履历。李建国律师系泽大刑事诉讼一部律师、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擅长与知识产权、税务争议、经济犯罪相关的重大刑事案件办理。辛本华律师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攻涉税及走私犯罪辩护与危机应对,担任多所知名高校研究员及兼职导师。点评人徐起平律师系泽大所董事合伙人、财务审计委员会主任、财税法工作室主任及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原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致力于公司税收合规研究。
主讲人 李建国律师
随后,李建国律师结合自身理论研究和办案经验心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法知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沿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论争鸣与实务流变”“新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构与影响”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实务指南”等方面进行主题分享。
李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法与刑法意义,对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交易的税收管道功能、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税法意义及刑法意义进行了详细阐释,并介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典型情形:暴力虚开、富余票虚开、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
接着,李律师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沿革展开,对本罪历次修改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引出及详细解读了该罪在理论层面的观点争鸣及实务层面的判例演变。李律师认为,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视为抽象危险犯中的实质预备犯,能够为当下典型的出罪情形(具体包括:①对开、环开;②有货虚开、如实代开;③开票人缴纳税款,受票人抵扣,未造成损失,非刑法虚开;④挂靠、委托;⑤出于虚增业绩、融资、贷款、逃税等目的,无国家税款损失;⑥变票—掩盖逃避消费税事实)提供最佳解释路径。
之后,李律师对1996年司法解释和2024年新司法解释的条文变化做了详细的对比,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及国税总局的相应观点,详细介绍了“虚开行为+抵扣行为”、“虚开行为+诈骗行为(骗取留抵退税)”等情形的理论、实务争议及辩护新路径,并指出当前该罪已蜕变为实害犯。
最后,李律师概要式地介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若干辩护实务问题,包括:案件来源、行政阶段(税务局)、管辖权异议慎用、检察院阶段、证据适用、单位犯罪危机应对、申报表单等方面。
与谈环节:辛本华律师为大家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背景知识,指出增值税对于中央财政关系重大,这是处刑较重的原因。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要保持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有同情心、同理心、责任心,律师要敢于做无罪辩护。对于法定犯,要坚持双重违法性,先判断前置法(即行政法)的违法性,然后再判断有没有刑事违法性。辛律师结合刑法条文,理论观点及实务操作经验,主张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为实害犯,须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才能构罪,并详细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辛本华律师
在点评环节:徐起平律师首先对今天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李建国律师的主讲与辛本华律师的与谈都非常精彩,既全面又深入,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尤其是,可以看得出来,李律师对于课件的准备异常充分,没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不可能对这个罪名有这么深入的研究的。随后,徐律师谈了自己几点看法:(1)年轻律师要向李建国律师学习,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讲课,既是锻炼、展示自己,也是给别人以学习的机会;(2)涉税犯罪案件的辩护,必须要有丰富的税务及税法知识储备做支撑,否则很难办好;(3)涉税案件的办理,最好是在税务机关查处期间,即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予以解决,而非是等到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才介入辩护;(4)作为律师既要有专业,又要善于合作、共享,通过良好的合作,既可以互利共赢,又可以学习借鉴他人的长处。
泽大所董事合伙人、财税法工作室主任 徐起平律师
最后在互动环节:黄剑律师首先表示,今天的主讲、与谈、点评都非常精彩,令人受益匪浅。之后,黄律师提出了自己若干想法:(1)今天的讲座内容质量很高,但是信息量很大,而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较复杂的罪名,大家在讲座后需要结合讲座内容及相关材料,好好消化吸收;(2)非常赞同辛本华律师所讲的刑辩律师必须要放手、大胆地辩护,这是一种辩护人的情怀,没有这种情怀,很难成为优秀的辩护律师;(3)徐律师提出的要善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解决涉税案件,好比扁鹊所讲的“上医医未病”,在正式进入刑事追诉活动之前解决危机,是一种智慧。对于年轻律师,除了不断练就专业水准之外,确实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眼界、格局与“情商”。
泽大所刑事诉讼一部主任黄剑律师
本次讲座在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各位律师都表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办理有了进一步理解,期待总分所在接下来能够进行更多工作交流,共同提升法律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律师简介
李建国 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一部律师。擅长与知识产权、税务争议、经济犯罪相关的重大刑事案件。酷爱刑法、证据法,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技能研究。主要业务方向为涉刑诉讼业务。
从业期间办理上海某巧克力品牌假冒注册商标案、富阳某公司税务争议案、永嘉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案、绍兴市越城区迪荡金融小镇某套路贷诈骗案、杭州上城区某套路贷诈骗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担任杭州某军用测试设备供货商合规专项法律顾问。
刑事诉讼一部
刑事诉讼一部是泽大所依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学术底蕴和人文积累,最早建立的具有传统优势的业务部门之一。本部门由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专职律师和助理律师组成,各成员均毕业于全国知名法学院校,部分成员具有体制内司法工作经历,在刑事法律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本部门自2001年正式成立以来,各成员始终秉持“法律乃善良公正之艺术”的理念,认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千起,其中不乏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且达到无罪辩护效果的案件百起以上(包括曾经轰动全国的张氏叔侄冤案),控告成功的案件数十起。
民商事诉讼二部
泽大所民商事诉讼二部是在泽大所 “一体化、团队化、专业化、产品化”的发展战略之下,设立的以民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覆盖部分民商事非诉业务的专业部门。民商事诉讼二部团队由浙江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泽大资深律师组成。部门成员包括高级合伙人、律师、助理律师共20人。部门团队能娴熟运用民商事诉讼法律技能,几十年来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业务,在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婚姻继承法、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民商事诉讼领域,不乏经典的案例。部门成立以来,不断提升团队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注重年轻律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打造业务性团队,培育技术性优势。让客户分享成功经验,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民商事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