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1)

政务   2024-11-15 18:13   青海  

开栏的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助推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为进一步维护好法庭审理秩序,做实以审判为中心,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今年中国法官协会继续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依法惩处扰乱法庭秩序、暴力阻碍执行、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和名誉权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彰显坚决惩治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鲜明态度,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向全社会释放司法正能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吴某诬告陷害法官被判刑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海口市某物资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吴某,因不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抵押资产的拍卖和执行,故意捏造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收受300万元贿赂,并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意图使被举报法官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刑事追究。该举报内容经海口市龙华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确认不属实。

    

处理结果

    

吴某为达到非法目的,捏造事实,恶意诬告法官收受巨额贿赂,意图使法官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事处罚。2023年3月15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诬告陷害罪,向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16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诉讼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执法办案人员。针对诬告陷害法官的恶劣行为,人民法院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不断完善常态化保护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严惩诬告陷害法官的强烈信号,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陶某辱骂法官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上海某甲公司与被告上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上海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在法庭上私自录音、哄闹,辱骂、威胁法官,扰乱法庭秩序,使得庭审无法继续。法官告知将对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陶某情绪激动,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法庭,在楼道内挥舞手机,威胁对其训诫的法官。陶某被法警带回法庭后,拒绝具结悔过并继续辱骂法官。

    

处理结果

    

陶某公然辱骂法官、扰乱庭审秩序,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行为性质恶劣。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法官权益保护程序,于事发时立即安排法警前往现场维持秩序,通过查看监控、听取汇报等方式核实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与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陶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法官向陶某宣读了罚款决定书。陶某对自己在庭上的过激言行表示悔过,向法官当面道歉,删除了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的文件,并如期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法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秩序。陶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法庭正常的庭审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更是对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藐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陶某的上述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切实保障了依法履职法官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庭秩序,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


黄某甲诬告法官被训诫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黄某甲与赵某乙土地纠纷一案,驳回黄某甲的诉讼请求。黄某甲对判决结果不服,但未依法提起上诉,而是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诬告视频。经调查核实,黄某甲在视频中提到的问题均不属实。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安抚其情绪,耐心释法,并告知其如对案件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反映,黄某甲均不予回应。


处理结果

    

黄某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个人名誉,对法官日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和极大的心理压力,影响十分恶劣。2023年4月22日,经公安部门训诫后,黄某甲删除诬告视频,并到法院向法官赔礼道歉。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澄清通报会,为法官正名,澄清事实真相。

    

典型意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若对法官的言行或案件审理的程序、结果等有意见或者不服,均可依照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环境中必须尊法、守法。黄某甲假借监督之名、行陷害之实,企图向法官施压,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严重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更严重触犯了法律底线。当法官遭受诬告时,人民法院积极作为,态度明确,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消除了不实举报带来的不良影响,保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捍卫了司法权威,为法官公正履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为遭受不实举报法官发出法官权益保障司法建议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郑某、周某与被告彭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彭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原股东、彭水某中学教师代某某等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2023年4月16日,代某某授意其亲属,在短视频平台发帖举报称一审法官法律适用错误、涉嫌敲诈民营企业。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核实,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存在上述问题。

    

处理结果

    

2023年6月7日,彭水县法院当面向代某某告知调查结果,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代某某认识到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实视频的严重后果,删除了不实举报视频,当面向一审法官道歉,并在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向法院提交书面道歉声明。彭水县法院向该地教委发出司法建议,县教委复函表示,将强化纪法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典型意义

    

代某某作为中学教师,本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行为世范,但其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诬告法官,诱导不明真相的网友质疑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不仅妨碍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人民法院及时查清事实、作出结论,发出法官权益保障司法建议,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切实保障法官权益。


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并为法官澄清正名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张某、喻某未按期履行与申请执行人某贷款公司借款纠纷调解协议。2022年10月,贷款公司向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月,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张某名下房产并成交。张某在法院发出腾房通知书后拒不腾房,并通过以其父名义信访、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发短信等方式诽谤、诬陷、威胁执行干警,喻某让其患有脑梗、行动不便的父亲居住在已拍卖房屋内,妨碍执行,在法院腾房当天大声辱骂干警,引来大量群众围观。

    

处理结果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在腾房执行过程中,邀请市人大代表见证,联动司法行政、公安、社区等力量,协调熟悉案情的社区网格员等,在喻某父亲无理取闹妨碍执行时进行制止,同时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考虑到喻某父亲认错态度良好,且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法院未对其进行处罚。张某、喻某在法院的严厉批评教育下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道歉并撤回在网络发布的不实言论。事后,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为受到诬告的法官澄清正名,市人大代表受邀参加并全程见证。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试图“在网络之地”“行诬告之举”,“以父亲之名”妨碍司法、阻碍执行。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向造谣者亮剑、对不知者解释、为担当者正名,彰显了为干警依法履职撑腰鼓劲的鲜明态度,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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