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坚守司法红线 公正为民办案

文摘   2024-11-21 11:31   安徽  


同  事


你最近在办理的那个案子怎么样了,当事人是我亲戚家孩子,能不能照顾下?

朋  友


前几天我表弟出了点事,听说案子你在办,可否透漏下案件进展?

作为法院干警,上面的问题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

一边是亲情、友情

还有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工作、信仰

以及越来越严的纪律规定

该咋办???

别担心!别担心!

“三个规定”为你办案保驾护航!



“三个规定”具体指: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

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总结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牢记“三个规定”

严守纪律红线

关键时刻

你要学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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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黄龙法院
编辑 | 杨文逸 吕麟飞
审核 | 孙   晟

签发 | 姜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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