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末位淘汰裁员,员工要求 2N 的话术

文摘   2024-11-11 08:35   重庆  

公司以末位淘汰裁员,员工要求 2N 的话术




正文


公司以末位淘汰裁员,员工要求 2N 的话术!本文以 HR 和劳动者对话的方式呈现:


场景一:初步沟通


HR:“您好,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制度,您在本次考核中处于末位,所以公司决定对您进行裁员。”


劳动者:“我不认可公司以这样的理由辞退我。末位淘汰根本不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而我既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仅仅因为排名末位就被辞退,这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场景二:HR 试图解释


HR:“公司的末位淘汰制度是为了激励员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这也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劳动者:“行业普遍采用并不代表它就是合法的。在法律层面,末位淘汰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明确不被认可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公司并没有证明我不能胜任工作,也没有给我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公司只是以末位淘汰就辞退我,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这是违法解除,我要求公司支付 2N 的赔偿金。


场景三:HR 提出质疑


HR:“您说的 2N 赔偿金我们不能接受,公司也是按照制度办事,而且您的工作表现确实没有达到公司的预期。”


劳动者:“首先,这次考核结果说我是末位,但考核标准本身就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公司不能以这样一个不明确、不客观的考核来判定我应该被淘汰。而且,一次考核结果也不能完全代表我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其次,公司不能仅凭一个末位淘汰制度就随意辞退员工。我要求公司拿出我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证据,比如工作中的失误、未完成的任务等。如果公司拿不出这些证据,就不能证明我不胜任工作,那么辞退我就是违法的。其次,即使我在工作中有一些不足之处,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我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是直接辞退我。”


场景四:进一步协商


HR:“但是公司已经做出了决定,我们也无法改变。”


劳动者:“公司的决定是错误的,我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如果公司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我 2N 的赔偿金,我们可以和平解决这件事情;如果公司不愿意,那么我会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到时候公司不仅要支付赔偿金,还可能会面临其他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我希望公司能够认真考虑我的要求。”


场景五:HR 表示为难


HR:“这件事情我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不能马上给您答复。”


劳动者:“可以,我希望公司能够尽快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也会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使用。我再次强调,我要求公司支付 2N 的赔偿金是合理合法的,我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的辞退时,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与公司沟通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用专业的语言和态度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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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重庆崔律师
劳动人资专业律师,精通人资管理和风险防范、劳动仲裁和诉讼,分享招录、用工、裁员、欠薪、降薪、调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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