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侮辱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

学术   2024-12-11 16:35   湖北  

薛某琴侮辱案——网络侮辱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

裁判要旨:网络侮辱行为造成被害人自杀,虽经救治未危及生命,但综合行为人的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其他危害后果等因素,能够认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入库编号:2024-18-1-196-004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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