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12日,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案,在南宁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韩勇被控于1993年至2023年,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韩勇(中)受审。图源:南宁中院
韩勇出生于1956年10月,吉林九台人。2015年4月,他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明确为正部长级。
2016年1月,韩勇调职陕西,任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2年1月,他卸任上述职务,同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23年3月。
2023年10月,韩勇官宣被查,2024年4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韩勇存在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卖官鬻爵,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
12月12日的庭审中,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韩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