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法典编纂前沿论坛“法典编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学术
2024-06-08 22:36
天津
(通讯员 苑天乐 摄影 何嘉惠 )2024年6月8日上午,第三届法典编纂前沿论坛在天津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为“法典编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原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袁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主编陈甦,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高绍林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开大学、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师生代表出席论坛。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新宾,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孙佑海,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张恒山卓越教授,熊文钊讲席教授、王建学英才教授、王小钢英才教授等学院师生五十余人出席论坛。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新宾为此次论坛致辞。他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在服务中心工作、投身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立法和政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做出了贡献,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文科”发展之路,在天津市乃至全国的学术影响力日益增强。这一切都离不开各级领导部门、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本次论坛群英荟萃,议题法典编纂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前瞻,既回应了当前国家发展阶段下的立法需求,又表达了对法典编纂研究的深切关照。希望大家通过学术交流和思维碰撞形成丰硕的学术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添砖加瓦。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为此次论坛致辞。他指出,本次会议为积极推动法典编纂研究,服务国家重点立法工作,以法典编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题进行研讨交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典编纂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将法典编纂作为一种立法形式单独列出,体现对法典编纂的高度重视。这也意味着,在法典编纂方面要有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新时代新征程,在条件成熟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二是系统集成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内在要求;三是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式;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他同时期待各位专家学者能够围绕论坛主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贡献真知灼见,更好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接下来是征文颁奖环节。首先由管虹书记和熊文钊教授为优秀奖获得者颁奖。获得优秀奖的代表有夏清明、李佩霖、王志伟等。接下来由冯玉军教授和张恒山教授为三等奖获得者颁奖。获得三等奖的代表有周骁然、庞卢宁等。接下来由袁杰和高绍林为二等奖获得者颁奖。获得二等奖的代表有冯瀚元、袁野阳光等。接下来由许安标、马新宾为一等奖获得者颁奖。获得一等奖的代表有管荣齐、何松威等。论坛第二部分为主旨报告,由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主持。袁杰作了题为《关于法典编纂的若干思考》的发言。她结合立法工作经历,从四方面展开。第一,法典编纂是法律制度集成和协同高效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既是我国法治建设更加科学化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第二,法典编纂要坚持科学理性原则,准确把握国家发展大势,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第三,法典编纂要保持定力,也要敢于创新,既要坚持巩固确认法典化领域的既有成果,保留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有关具体制度,尊重法律的历史延续性,也要有创新的勇气,立足国家发展实际,紧扣时代热点,积极回应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和新技术发展给法律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第四,要努力高质量编纂法典,既要妥善处理好总则和分则之间的建构关系,使其成为一个系统化的整体,又要处理好法典和其他法律的关系,同时还要认真研究法典出台后在法律适用上的准确度和便利度。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主编陈甦作了题为《法典编纂的研究基础》的发言。他对2020年到2024年上半年28个核心期刊中涉及法典编纂(除民法典以外)的研究进行了梳理。他指出,法典化建设是系统性法治建设和体系性法治研究相结合的必然产物,在学科分布方面,法典编纂中涉及环境法学、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的文章数量占比较大;在发文量年代分布方面,法典编纂的文章在2022年达到了发表数量的高峰。他同时指出,现有的法典编纂研究存在阶段性明显、持续性不足的问题,无法与民法典的编纂过程相比。因此,他提出四方面建议。第一,要坚持个别和一般相结合,既要进行彻底性的研究,也要积极开展一般性的研究;第二,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第三,法典编纂的研究,需要各部门法相结合,提供一定的学术注意力、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组织能力;第四,要总结民法典的编纂经验,夯实法典化理论基础;第五,要处理好法典编纂积极性和科学性的关系,避免“大跃进”。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作了题为《法典编纂的立法体制机制研究》的发言。他指出,第一,法典编纂中应充分发挥党领导立法的作用。党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形成法律体系、建设法治体系、统筹立改废释纂的立法方针,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持续引领国家制度创新,通过不断健全立法体制,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第二,法典编纂中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典立项、立法进程、法典通过三个环节;第三,关于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的建构与创新,应当整合已有工作体制机制的特殊安排,注重立法协同效应,强化法典的立法审查标准和内容,推进公众参与和立法的民主化,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并利用好人工智能为立法提供辅助。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高绍林作了题为《人工智能与法典编纂》的发言。他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第一,人工智能与法典编纂工作。《民法典》颁布之后,受北京大学人工智能实验室之邀编写了一个程序,为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他指出,人工智能对法典编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数据的智能汇集、信息的智能检索、观点的智能比对、法律规范要素的智能标注、法典的智能生成和起草五个方面。第二,人工智能时代法典的样貌。他首先以自动驾驶为例,探讨了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在人工智能时代,个人的很多行为都无法离开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将人工智能的相关原则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则、如何将这些法律规则规范化、以及如何让规范更好地被机器所理解都值得我们深思。随后,他以最新发布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编码规则和数据元》为例,阐述了未来法律法规代码化、通码化的重要性。张恒山教授作了题为《法典编纂中的权利设定原则与语言范式》的发言。张恒山教授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法典编纂中权利规定的思路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思路是先于法律而自然存在的某些需要、先于法律而自然存在的某些行为、或先于法律而存在的某些利益,就是“权利”;第二种思路是暂时把法典编纂所涉及领域的人们的活动区分为各种可以观察的行为,然后对这些行为加以辨识、评判,把那些不具有损他性的行为宣布为应当得到保护的“权利”。二是法典中权利设定的原则,具体包括:以行为为权力设定对象的原则、以无害为权利认定基本标准的原则、以利益可选择性作为权利设定的保护依据原则、以废除旧义务作为权力设定的必要性原则。三是权力设定的语言范式,他分别论述了英语和汉语中有关权利表达的基本语言范式,同时指出在我国法律的部分条文中,也存在着“XX主体享有XX权”这种表述方式,对这种表述方式应当高度慎重。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管荣齐作了题为《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可行路径》的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松威作了题为《论领域法的适度法典化——基于〈民法典〉的示范效应》的发言。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周骁然作了题为《论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环境标准制度的构建理路》的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佩哲、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廖苑辰对上述发言进行了与谈。第二单元由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王小钢、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员杨东霞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何静作了题为《教育法典的规范表达、范畴与配置研究》的发言。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夏清明作了题为《党内法规法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模式选择》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袁野阳光作了题为《论回应型生态环境法典的构建》的发言。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献波、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袁兴奇对上述发言进行了与谈。第三单元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孔垂鹏、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谭旭明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李佩霖作了题为《论〈公益诉讼法〉的调整范围及其体系》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冯瀚元作了题为《论法典化视域下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的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建宇作了题为《论生态环境法典中劳务代偿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条款》的发言。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志伟对上述发言进行了与谈。论坛第四部分为闭幕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主持。孙佑海从三个方面对此次论坛进行了总结。第一,论坛的举办是成功的。校内外多位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青年学者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他们是祖国法治建设的未来,也是法学研究的未来;天津大学法典编纂研究中心为此次论坛的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征文的评选。第二,孙院长对几位专家发言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并通过列举的形式,建议广大青年学者对其中一些重要观点进行深入研究。第三,孙院长谈了自己对立法理论研究工作的希望。他指出,要高度重视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对立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希望广大青年学者打好理论基础,成为未来法学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