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结果,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终止II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烧结砖瓦企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工作的通知》(豫环委攻坚办〔2024〕2号)要求,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复盘分析各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提升计划,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本辖区或部门评估报告报送市环委办。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濮阳环境公众号
编辑:吴钰
初审:宋冬冬
终审:郑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