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针对违法破坏耕地行为精准监督、一盯到底,办理了一批叫得响、得民心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日报》特别报道4起耕地保护典型案例,助力更好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紧盯到底,“草地”变回良田
初冬时节,在四川省蒲江县西来镇的敦厚社区,沿着临溪河一路走去,只见百亩良田种满作物,生机勃勃。谁能想到一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废的土地。
2023年3月,蒲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向金在西来镇敦厚社区开展常态化巡田时,发现了一大片“草地”。经了解,这片“草地”有400余亩,原本是良田。8年前,它们被一家果蔬公司承包,用于种植柑橘和猕猴桃。然而,由于经营管理不当,水果产量逐年下降,该公司开始改种城市绿化草皮,也因此造成了不可逆的土质恶化。
“草皮生长完后,是连着上面的一层土壤一起挖走,长起来了就扒一层土壤,久而久之,地皮就越来越薄。”敦厚社区党委书记杨某告诉向金,有些土壤已经是板结的状态,地里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石头。
因为一次次揭下草皮,这片土地“满身伤痕”。村民对此很不满,但土地承包期未过,他们也毫无办法。“在农用地上种草皮,显然违背了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向金立即拍照取证,并向蒲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光奇汇报此事。2023年8月,李光奇带队走进田间地头,走访镇政府、社区、果蔬公司负责人等,组织开展磋商。没想到,就在检察官走访期间,该公司派人在草皮上撒了一些玉米种子。
“他们是看到你们拍了照才紧急补种的。”村民告诉了检察官实情。但是,该公司负责人拿这些玉米种子当“挡箭牌”,坚称自己种的就是农作物。
就此,蒲江县检察院与西来镇政府、敦厚社区进行圆桌会议磋商。检察官通报了巡田和调查的有关情况,大家对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实施主体等进行讨论,最后制定了由社区牵头,尽快变更承包合同,在涉案地块引入专业农业公司进行粮油种植的方案。
一次两次,一个月又一个月,眼瞅着向金不放弃“巡田”,该公司负责人明白自己“指鹿为马”的计策行不通,遂主动与西来镇政府和敦厚社区协商,退出了承包。
经西来镇政府协调,成都种业集团接手这片土地,在科学复耕后种上了油菜。今年3月,在蒲江县首届油菜花音乐节上,这片土地因为油菜花而吸引了众多游客驻足拍照。油菜丰收后,在科技种粮的加持下,这片土地又集中种植抗旱水稻,成为了蒲江农民专业联合社“天府粮仓”示范基地。
“这片土地土质肥沃,水系发达,最适合水稻与油菜的水旱轮作。”李光奇告诉记者,油菜不仅不会损耗地力,还有良好的肥田固土功能,与抗旱水稻实现了完美的衔接,显著地改善了田间生态条件。
“检察监督未必要成案,但务必要见成效。”向金表示,这次监督虽然未立案、未制发检察建议,但通过圆桌会议磋商、跟进调查并监督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展现了检察机关保护耕地、守护民生的决心和态度。
据悉,近年来,蒲江县检察院依托“田长+检察长”机制,通过巡查、磋商等方式促进耕地保护500余亩,办理耕地保护相关案件25件。
长达6年的村民失地纠纷终于化解
“6年了,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土地,做梦也没想到呀!”前不久,在河南省渑池县某村,村民张某对前来回访的渑池县检察院检察官彭江波表示了感谢。
11年前,某村委会与一家公司签订租地协议,租期为2013年9月至2018年4月。协议规定,将公司围墙外一片耕地用于公司弃渣临时用地。该地块共涉及承包耕地村民9户,面积为22.61亩。
2017年12月,该公司委托外包企业,对此处渣土进行外运并平整土地。可是,外包企业只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没有恢复原地貌,导致地亩数减少为20.015亩,也未依规定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垦验收。2018年8月,某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原租用土地的承诺函,认可该地块已达到耕种条件,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该地块,有的区域地面有较多建筑残留,有的区域耕种层土壤厚度仅为30厘米,不符合耕种条件。加之地亩数减少的损失无人补偿,原承包耕地村民拒绝接收该地块。
2019年7月,张某等5人作为原承包耕地村民代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要求查处相关行为,未获答复。于是,张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责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履职。其间,张某等5人与外包公司达成协议,张某等5人接受外包公司相关赔偿并接收涉案地块,不再向行政或司法机关主张权利或投诉。2020年12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该案立案前违法状态已消除为由,不予立案。后张某等人因按协议得到的赔偿低于国家标准,再次诉至法院。2021年9月,法院以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经过种种曲折,2023年8月,张某等人到渑池县检察院求助。该院认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均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涉案土地抛荒多年,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地群众代表等召开听证会。
渑池县检察院依法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鉴于本案中各方存在认识分歧,该院检察长杨琼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会上,检察机关结合调查情况释法说理,厘清了土地复垦不达标、抛荒损失和地亩数减少补偿不够标准等分歧点。在充分听取听证意见基础上,该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并协助妥善解决村民失地问题。同时,该院向属地镇政府发出磋商函,建议其积极配合解决上述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向涉案外包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复耕到位。属地镇政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就土地复耕、分配和赔偿等问题进行会商。为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复杂难题,渑池县检察院先后5次组织涉案公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政府、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召开协调会议,分别就复垦标准、验收程序、地亩数减少补偿等进行会商。最终,确定地租损失及地亩数减少造成的损失为25万元,由外包公司负担,分两期支付。
经各方共同努力,目前,涉案20余亩耕地已按照标准复耕到位。2024年9月,第一批赔偿资金15万元也已履行到位。随后,某村委会召集涉案村民,协商制定了复耕土地分配方案。
鉴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积极履行土地复垦相关职责,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户权益得到维护,渑池县检察院先后对2起案件依法予以终结。
农作物有了“营养大餐”
“以前,我老觉得沼液浇地会把庄稼‘烧’死,而且味儿还大,现在知道是我误解了。村头老李家今年用沼液浇灌的玉米收成可好了,玉米粒大不说,还抗病,省了他家不少肥料钱。我是赶‘潮流’赶晚了,还好这茬小麦赶上了。”日前,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检察官到合沟镇马场村回访时,正好遇到了刚从田里回家的村民老王。
老王所说的“沼液”曾是村民们吐槽的对象。在新沂市检察院检察官及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监督下,沼液成了提升养殖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新秘方”,助力马场村2800亩农田实现高标准绿色生产。
2023年4月,新沂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当地一家畜禽养殖企业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水直排马场村农田,村民们意见很大。接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邀请具有专业环保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赶赴现场查看。
经核实,某畜禽养殖企业将养殖场废弃物发酵形成的沼液作为废料进行还田处理,刺鼻的气味影响了村民的日常生活。
“你们是不是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私自排放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该养殖企业负责人满腹委屈:“哪敢啊,我们有沼液消纳协议,村里2400亩农田接受沼液施肥,另外还与个别村民协议了400亩。也就施肥季节这些管网才会输送沼液。”
该养殖企业负责人指着建在田地里、用来输送沼液的管道,叹了口气继续道:“明明都是有理有据的,谁能想到还会被举报?”
从沼液的气味和颜色来看,村民确实容易认为其污染环境。除此之外,沼液是否真的符合相关标准?经检测,由于腐熟时间不足,该养殖企业排放的沼液中粪大肠菌群超出相关标准,可能会给接收沼液的2800亩农田带来土壤安全隐患。
检察官认为,沼液还田本身有利于养殖企业粪污处理,且能帮助村民减轻农田施肥压力,应当让它变成一件双赢的好事。2023年8月,新沂市检察院联合新沂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现场磋商,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涉案养殖企业代表参加。会上,特邀检察官助理就改进沼液还田操作流程提出了专业性建议。由于相关部门对该养殖企业未加强监督管理,会后,新沂市检察院根据磋商意见向其制发了检察建议,积极督促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不仅及时督促指导该养殖企业提升工艺,还进一步组织相关排查。不久前,新沂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沼液还田“回头看”行动,该养殖企业负责人告诉检察官:“我们现在改良了技术,也引入了脱色除臭工艺,沼液不仅不超标,气味也淡了。”
不仅如此,由于用于还田的沼液供不应求,该养殖企业还专门加固了田地里输送沼液管网的开关,避免出现村民在非施肥季节打开开关自行还田的现象。通过一系列整改,实现了企业转型发展、土地生态修复、农民增产增收、环境绿色环保的多赢共赢。
污泥岂能冒充营养土!
黑土地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我国东北黑土区是世界公认最肥沃的三大黑土分布区之一,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制度,持续监督破坏黑土地等违法行为。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再次对一起污泥污染黑土地案件跟进监督,现场确认曾被非法倾倒1.5万余吨污泥的黑土地,经过平整覆土达到了复耕条件……
2022年5月,道外区检察院在团结镇石人沟村塔头屯排查污染黑土地线索时,有附近村民向检察官反映称,村里某酿酒厂北侧林地内长期存放着大量散发恶臭气味的泥状物质,周围树木都已经枯死,村民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言语中,村民有几分无奈,他们不知哪个部门能解决,也不知怎么解决。
因涉案土地面积大、违法倾倒行为持续时间长、泥状物质到底是什么一时难以认定,道外区检察院专门请示哈尔滨市检察院。2022年6月,道外区检察院决定对哈尔滨市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此后,办案组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现场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漏措施,泥状物质表面伴有黑褐色液体浸出,距居民区仅300米。经测定,涉案泥状物质达2万余立方米,共占用林地、耕地等农用地15余亩。
经进一步调查,办案组了解到,某酿酒厂负责人郑某于2010年与石人沟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取得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21年,郑某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孙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运输至郑某承包的土地,每车好处费为100元。由此,办案组确认了涉案泥状物质为污泥。
2022年6月,办案组找到郑某。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郑某否认涉案土地上倾倒的是污泥,称它们是“营养土”,并提供了“营养土”检测报告。
是污泥还是“营养土”?为查明事实真相,办案组对某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进行询问,确定“营养土”就是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此外,该院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审查污泥转运联单,发现某污水处理厂未能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进行有效跟踪,企业内部存在管理漏洞。加上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污泥被外运、倾倒在涉案土地的情况才一直未被发现。
2022年7月至9月,道外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污染黑土地、破坏林地等问题进行系统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督促某污水处理厂清运污泥1.5万余吨、补种树苗1050株,责令涉案酿酒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生态修复费用156万余元;对全市8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排查,严格运输轨迹核查;收回耕地占用税60余万元。
编辑:张琪 审核:张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