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四川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到2035年,四川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42.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06.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85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坚持“川渝一盘棋”,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带动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的协同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云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云南省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重要通道和前沿,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到2035年,云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09.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加强滇中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部湾城市群、黔中城市群等功能协调,促进云南省与其他沿长江省份的协调联动,协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西南地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三江并流、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等世界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取得突破,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明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广。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完善商品和要素跨境流动机制。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配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标志着宁夏在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系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办法》明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配置是指自然资源部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设立、调整、续期、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办法》提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进行配置。《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后,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配置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1月22日从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视频会议获悉,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9.2万亿元。经济林产量达到2.26亿吨,成为继粮食、蔬菜之后的第三大农产品。我国持续推进林业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实施《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大力培育、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做精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推动产业深度融合,扩大优质产品有效供给。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等办法,制定林草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意见,编印木材行业、竹产业、林下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发展指南,不断增强林草生态产品的保障能力和供给能力。“十四五”期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不断完善林草产业发展投入机制,优化资源管理,推进示范建设,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组建产业创新联盟,推动林草产业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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